东易日盛: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5-01-09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5 年度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计划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
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2015 年度
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计划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认真审阅本次会议关于公司 2015 年度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计划的相关资料,独立
董事认为公司 2015 年度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计划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15 年度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计划的议案。
独立董事:许定波、白涛、马庆泉
二〇一五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