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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易日盛: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5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计划的核查意见2015-01-20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计划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东
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易日盛”、“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相关规
定,对东易日盛 2015 年度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计划进行了审慎核
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东易日盛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42 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1,210,119 股,其中发行新股数量为 24,120,476
股,原股东公开发售老股数量为 7,089,643 股,发行价格为 21.00 元/股,募集
资金总额为 506,529,996.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46,181,640.24 元后,募集资金
净额为 460,348,355.76 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4 年 2
月 15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瑞华验
字[2014]第 01730001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
与本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 2013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开发行新股募集
资金将投资于以下三个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连锁设计馆项目                        30,098
          2       “速美”家居装饰连锁设计馆项目                                         10,457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518
                                       合计                                              46,073

              2014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
      集 资 金 置 换 预 先 已 投 入 募 投 项 目 自 筹 资 金 的 议 案 》, 同 意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10,537.20 万元置换公司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为 30,864.18 万元,募集
      资金使用计划和结余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存放银行                                                             截至 2014 年 12
  项目名称                   实际到账募集资金        利息收入          已支付金额
                    名称                                                               月 31 日账户余额
“东易日盛”家    交通银行
居装饰连锁设      东大桥支            30073.07             639.10          8,685.36          22,026.81
计馆项目          行
“速美”家居装
                  江苏银行
饰连锁设计馆                         10,448.34             163.37          2,569.24            8,042.47
                  德胜支行
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      中国银行
项目              东大桥路            5,513.43              25.72          4,744.25                 794.90
                  支行
          合计                       46,034.84             828.19         15,998.85          30,864.18


              三、公司 2015 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相对较长,部分募集资金被闲置,为提高公司
      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一)投资概况
              1、投资额度
              2015 年度,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超过人民
      币 3 亿元。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
      灵活配置闲置募集资金,合理选择流动性、短期或中长期理财产品。在此额度范
      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2、投资期限
    自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有
效。
    3、投资品种
    根据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
超过一年)的固定收益或承诺保本理财产品,向非银行类金融机构购买的理财产
品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投资品种不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以股票、利率、汇率及
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信息披
露业务备忘录第 30 号:风险投资》中所涉及的风险投资品种。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
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
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4、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公司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5、授权事宜
    因理财产品的时效性较强,为提高效率,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
额度范围内具体负责实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公司对募投项目的进展
情况,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的分阶段、分期使用要求,灵活配置闲置自有资金,适
时购买流动性、短期或中长期理财产品,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选
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确定委托理财金额、期间,签署相关合同及协议等。上述
受托方与公司之间应当不存在关联关系。
    6、审议程序
    本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还尚需
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1、投资风险
    (1)尽管投资品种属于低风险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政策的影
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
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
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
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
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
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
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
保本型理财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东易日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
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尚需提交 2015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东易日盛本次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
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作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
    2、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
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该部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切实履行保荐机
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并对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时发表明确保
荐意见。
       基于以上意见,国信证券对东易日盛 2015 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
产品事项表示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孙建华、杜长庆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