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经过审慎讨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 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独立董事:许定波、白涛、马庆泉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