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713 证券简称:东易日盛 公告编号:2015-038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1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陈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双侠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 人员)管哲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321,662,274.72 249,072,477.43 29.1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66,214,582.80 -50,967,702.72 -29.9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66,813,216.46 -53,193,375.49 -25.60%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61,882,016.72 -81,995,150.17 24.5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53 -0.41 -29.2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53 -0.41 -29.2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38% -9.38% 1.99%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元) 1,601,363,633.75 1,661,933,941.42 -3.6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863,556,828.46 929,771,411.26 -7.1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19,213.02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19,669.42 营改增补助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598,177.26 合计 598,633.66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3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6,092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北京东易天正投资有 境内非国有法人 64.80% 80,899,357 80,899,357 限公司 李雪虹 境内自然人 2.81% 3,509,657 0 杨劲 境内自然人 2.47% 3,080,000 3,080,000 陈辉 境内自然人 2.47% 3,080,000 3,080,000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七 境内非国有法人 1.85% 2,307,120 0 组合 李永红 境外自然人 1.44% 1,800,000 1,800,000 汇添富基金-建设银 行-中国人寿-中国 境内非国有法人 1.29% 1,613,212 0 人寿委托汇添富基金 公司股票型组合 中国工商银行-汇添 富美丽 30 股票型证 境内非国有法人 0.96% 1,200,000 0 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诺安 境内非国有法人 0.95% 1,190,536 0 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诺安新经济 境内非国有法人 0.81% 1,007,040 0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李雪虹 3,509,657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七组合 2,307,120 汇添富基金-建设银行-中国人 寿-中国人寿委托汇添富基金公 1,613,212 司股票型组合 中国工商银行-汇添富美丽 30 股 1,200,000 4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诺安股票证券投 1,190,536 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诺 1,007,040 安新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诺安汇 1,000,000 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汇添富优势精选 852,300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招商核心价值混 800,000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何岸林 792,775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股东陈辉先生与股东杨劲女士为夫妻关系,两人各持有东易天正 50%股份,为一致行动 说明 人关系。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 股东李雪虹通过信用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3,509,657 股;股东何岸林通过信用账户持有公 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司股份 734,675,其本人通过普通账户及信用账户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792,775 股。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5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期末较期初下降64.94%,主要是本期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所致; 2、应收利息:期末较期初增长2268.76%,主要是本期未到期银行理财产品利息增加所致; 3、其他流动资产:期末较期初增长126.96%,主要是本期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所致; 4、在建工程:期末较期初增长32.38%,主要是本期家居建材创意中心建设项目投入增长所致: 5、应交税费:期末较期初下降69.33%,主要是上年4季度利润较高,本期缴纳所得税额度较高所致; 6、营业成本: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32.13%,主要是营业收入增长所致; 7、管理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37.50%,主要是工资薪金、房租物业等费用增长所致; 8、财务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74.72%,主要是银行存款利息下降所致; 9、资产减值损失:本期较上年同期下降1289.99%,主要是账龄较长的应收账款收回,根据应收账款余额变动计提坏账准备 下降所致; 10、营业外收入:本期较上年同期下降59.98%,主要是收到政府补助下降所致; 11、营业外支出: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113.78%,主要是预计负债相关事项变动所致; 12、所得税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下降76.35%,主要是上年同期支付以前年度计提绩效工资,递延所得税资产转回所致; 13、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31.01%,主要是本期家装业务产值增长,收到工程预收款增长 所致; 14、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37.40%,主要是公司信用保证金、保函变动所致; 15、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100%,主要是公司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在本期到期收回投资所致; 16、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192.56%,主要是本期家居建材创意中心建 设项目投入增长所致; 17、投资支付的现金: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100%,主要是本期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所致; 18、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本期较上年同期下降100%,主要是上年同期公开发行股票收到募集资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 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 公司实际控制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2013 年 12 2014 年 2 严格遵守 6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诺 人陈辉、杨劲夫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 月 07 日 月 19 日 该承诺 妇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 -2017 年 2 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月 19 日 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任职 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 之二十五;自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 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 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 比例不超过 50%。实际控制人个人 直接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 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 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 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发 生职务变更、离职情况,仍将遵守 上述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 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 持有的公司股份。所持公司股份在 2014 年 2 控股股东东易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无减持意向;公 2013 年 12 月 19 日 严格遵守 天正 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月 07 日 -2017 年 2 该承诺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月 19 日 价,或者上市后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2014 年 2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 2013 年 12 月 19 日 严格遵守 和泰投资 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 月 07 日 -2017 年 2 该承诺 持有的公司股份。 月 19 日 自然人股东除 陈辉、杨劲夫妇 外,包括徐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2014 年 2 安、张平、孙海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 2013 年 12 月 19 日 严格遵守 龙、李永红、杨 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 月 07 日 -2017 年 2 该承诺 增福、郑顺利、 持有的公司股份。 月 19 日 李双侠、刘勇、 孙大伟等 60 7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位自然人 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徐建 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 2014 年 2 安、张平、孙海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持有的 2013 年 12 月 19 日 严格遵守 龙、李双侠、刘 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自 月 07 日 -2017 年 2 该承诺 勇、孙大伟、王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 月 19 日 云 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自 2014 年 2 公司监事,李永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 2013 年 12 月 19 日 严格遵守 红、杨增福、郑 的公司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 月 07 日 -2017 年 2 该承诺 顺利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 月 19 日 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 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本公司在上市后三年内股价低于每 股净资产时: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收 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定期报告的每 股净资产时,公司于两个交易日内 作提示公告,七个交易日内公告股 价稳定措施,按公告内容启动股价 稳定措施。(2)具体的股价稳定措 施:本公司在上市后三年内股价低于 每股净资产时,公司将推出以下股 价稳定措施中的一项或多项: ①、 公司将以 2,000 万元自有资金回购 东易日盛、公司 公司股份; ②、公司控股股东北京 2014 年 2 实际控制人、控 东易天正投资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 2013 年 12 月 19 日 严格遵守 股股东、董事、 人陈辉、杨劲夫妇将以 2,000 万元 月 07 日 -2017 年 2 该承诺 高级管理人员 (三方合计)增持公司股票; ③、 月 19 日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分别各 自以上一年度年薪的 20%资金增持 公司股票; ④、公司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限半年。 公司将严格按照交易所和证监会要 求实施上述措施,将根据证监会和 交易所规定、引要求及时进行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北京东易天正投资有 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时应提前告知公司具体实施方案以 便公告。 8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1、公司的相关承诺:(1)启动股份 回购措施的程序当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发行条件构成 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应该在得 知该事实的次一交易日公告,并将 依法回购公司股份。公司董事会在 公告后的七个交易日内制定股份回 购预案并公告,按证监会、交易所 的规定和预案启动股份回购措施。 (2)回购价格:公司以要约方式回购 东易日盛和控 股份的,回购价格不低于公告回购 2013 年 12 严格遵守 股股东东易天 报告书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加权平 长期有效 月 07 日 该承诺 正 均价的算术平均值。 2、控股股东 的相关承诺:如果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构 成重大、实质影响的,东易天正将 同意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 的全部新股,并且东易天正将购回 其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东易天正 以要约方式购回其已转让的原限售 股份的,购回价格不低于公告相关 文件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加权平均 价的算术平均值。 公司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 控股股东东易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 天正、实际控制 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 2013 年 12 严格遵守 人陈辉、杨劲夫 长期有效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月 24 日 该承诺 妇、董事、监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 高级管理人员 体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其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 内无减持意向;如超过上述期限其 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将依法按 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 2014 年 2 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 2013 年 12 月 19 日 严格遵守 东易天正 理。 若其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 月 07 日 -2019 年 2 该承诺 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其 月 19 日 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 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其未 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 9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公司或 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为督促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严格履行公开承诺事项,发行人 制定了以下承诺履行约束措施: (1)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公司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 体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公司应在 未履行承诺的事实得到确认的次一 交易日公告相关情况。上述事实确 认的时间指下述时间的较早者(以 下同): ①证监会、交易所等监管 机构认定时; ②保荐机构认定时; ③独立董事认定时; ④监事会认定 时; ⑤公司关键管理人员知道或应 当知道时。 (2)公司未履行上述 公开承诺,公司应在未履行承诺的 事实得到确认的次一交易日公告相 关情况,公司法定代表人将在证监 会指定报刊上公开作出解释并向投 控股股东、实际 资者道歉。 (3)若公司控股股东 控制人、董事、 未履行上述公开承诺,公司应在未 2013 年 12 严格遵守 长期有效 监事及高级管 履行承诺的事实得到确认的次一交 月 24 日 该承诺 理人员 易日公告相关情况,公司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将在证监会指定报刊 上公开作出解释并向投资者道歉。 在当年公司向股东分红时,控股股 东自愿将其分红所得交由公司代 管,作为履行承诺的保证如果当年 分红已经完成,控股股东自愿将下 一年分红所得交由公司代管,作为 履行承诺的保证。 (4)公司控股 股东若在股份锁定期届满之前,未 履行上述公开承诺,在遵守原有的 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公司控股 股东自愿将锁定期限延长至承诺得 到重新履行时。 (5)若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上述公开承 诺,公司不得将其作为股权激励对 象,或调整出已开始实施的股权激 励方案的行权名单;视情节轻重, 公司可以对未履行承诺的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采取扣减绩效 10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薪酬、降薪、降职、停职、撤职等 处罚措施。 (6)上市公司将在定 期报告中披露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 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的公开承诺履行情况,和未履行 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 (7) 对于公司未来新聘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公司也将要求其履行公司 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 于股价稳定预案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要求。 (8)如果公司、公司控股 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未履行上述公开承诺,受到监管机 构的立案调查,或受相关处罚;公 司将积极协助和配合监管机构的调 查,或协助执行相关处罚。 在其为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期间,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 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其单独 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 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它权益)直接 控股股东东易 或间接参与任何与股份公司构成竞 承诺人为公 天正、公司实际 2011 年 02 严格遵守 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并保证该承 司控股股东 控制人陈辉、杨 月 18 日 该承诺 诺在股份公司于国内证券交易所上 期间 劲夫妇 市且其为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如有任何违 反该承诺的事项发生,将承担因此 给股份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含直 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如股份公司因职工社保及住房公积 金缴纳事宜而受到主管部门追缴、 控股股东东易 处罚从而给股份公司造成损失或其 天正、公司实际 他不利影响的,承诺人承诺负责以 2011 年 02 严格遵守 长期有效 控制人陈辉、杨 自有资金补足股份公司上述社保及 月 18 日 该承诺 劲夫妇 住房公积金未缴纳金额,并对股份 公司及其他股东由此所受的损失负 赔偿责任。 若股份公司所租赁的房产(办公、 控股股东东易 展位和厂房)根据相关主管部门的 天正、公司实际 要求被拆除或拆迁,或租赁合同被 2012 年 02 严格遵守 长期有效 控制人陈辉、杨 认定无效或者出现任何纠纷,给股 月 24 日 该承诺 劲夫妇 份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 于:拆除、搬迁的成本与费用等直 11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接损失,拆除、搬迁期间因此造成 的经营损失,被有权部门罚款或者 被有关当事人追索而支付的赔偿 等),本公司/本人将在毋需股份公司 支付任何对价的情况下向股份公司 承担上述损失的连带赔偿责任,以 保证股份公司不因房屋租赁瑕疵而 遭受经济损失。 承诺人承诺依据规范并减少关联交 易的原则,确定今后关联交易是否 有必要发生,对于确有必要存在的 关联交易,其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公 控股股东东易 平合理及市场化原则确定并签订相 天正、公司实际 2011 年 02 严格遵守 关关联交易协议,确保股份公司及 长期有效 控制人陈辉、杨 月 18 日 该承诺 其他股东利益不受侵害。承诺人承 劲夫妇 诺严格遵守股份公司章程、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及股份公司关联交易决 策制度等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 回避表决等公允决策程序。 公司发行后的利润分配政策:(1)公 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 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 展。 (2)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 比例、期间: ①可以采取现金、股 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②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股利分 配政策,即: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 在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 金后进行现金分红。公司具备现金 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 2013 年 12 严格遵守 东易日盛 行利润分配。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 长期有效 月 07 日 该承诺 金分红。 ③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 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单一年度 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 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30%。(3) 若公司营业收入增长快速,并且董 事会认为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 时,可以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之余, 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4)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 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 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 12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 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 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 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 到 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 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 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 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 例最低应达到 30%; 公司发展阶段 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是 四、对 2015 年 1-6 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 年 1-6 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5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 -40% 至 -10% 动幅度 2015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 590.01 至 1,180.03 动区间(万元) 2014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966.72 (万元) 净利润下降主要是是 2015 年开始公司进一步加大了在电子商务及信息 化等方面的投入,费用支出增加。 公司原有的经典业务在 2014 年-2015 年持续的新开店面,扩张地域,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所带来了成本、费用的增加。 此外,公司的木作工厂搬迁,由此所带来的人员离职补偿和搬迁费用, 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司当期的利润。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13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