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易日盛: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5-08-05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经过审慎讨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
2014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
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并作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
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
险。报告期内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等情
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5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等情况。
二、关于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使用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审核相关资料并充分论证的基础上,
经认真研讨,就变更募集资金使用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投资易日升金融公司,是公司积极开拓互联网金融的重大举措。公
司作为家居行业领导者,经过多年积淀积累了海量家装用户。易日升金融系以家
居用户为切入口,提供家装、家居、婚庆、旅游、教育等领域的生活金融服务商。
而良好、全面的金融服务将极大促进家装行业的发展。本次投资项目的变更,系
公司董事会结合自身行业发展和企业目前发展战略所做出的决定。
2、投资易日升金融公司关联交易,对于公司优化业务结构,提高市场竞争
力具有积极的作用。董事会经集体决策同意公司与易日升金融公司签订《出资协
议》。董事会在进行表决时,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
要求,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认为此次募集资金变更暨关联交易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有利于实现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使用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董事会
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许定波、白涛、马庆泉
二〇一五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