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易日盛:关于追认全资子公司文景易盛投资有限公司投资苏州维新仲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的公告2015-10-27
证券代码:002713 证券简称:东易日盛 公告编号:2015-086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认全资子公司文景易盛投资有限公司投资苏州维新仲华
创业投资合伙企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
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投资未达到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规定的风险投资标准,不属
于风险投资。
2、本次投资额度未超过公司董事会授予公司总经理审批单次及累计均不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的对外投资权限。但根据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于2015年9月11
日新发布的《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
第二条规定: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应视同上市公司的对外投资履行临时披
露义务,但是无论上市公司参与金额大小,均需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特将该事项提交公
司最近一期董事会追认审议。
2、公司参与苏州维新仲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的投资业务可能会受到外部经济环境波动、
目标公司所处行业环境及企业自身经营、基金管理人管理能力的影响,投资项目的期限及
预期收益具有一定不确定性。
一、基本情况概述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文景
易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景投资”)参与投资苏州维新仲华创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全资子公司文景投资以现金方式,出资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大写:
壹仟万元),认购苏州维新仲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出资份额,成
为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出资款来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自有资金。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未参与本次份额认购,上述人员如在苏州维新仲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中任职,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公司总经理
部分对外投资权限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授予公司总经理审批单次及累计均不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的对外投资权限。该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该议案之日起至 2015 年 12 月31日期间有效。本次交易的投资额度未超过
公司总经理经授权的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批。但根
据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于2015年9月11日新发布的《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
务备忘录第12号: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第二条规定:上市公司与
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应视同上市公司的对外投资履行临时披露义务,无论上
市公司参与金额大小,均需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特将该事项提交公司最近一期
董事会追认审议。
二、基金合伙人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
1.公司名称:苏州维新力特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号:320594000453198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 183 号东沙湖股权投资中心 19 号楼 244
室
成立日期:2015 年 8 月 10 日
法定代表人:卫哲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管理,投资管理及咨询。(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苏州维新力特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未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
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相
关利益安排。
(二)有限合伙人
公司将作为苏州维新仲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认
购份额将在基金最终关闭后确定。同时,苏州维新仲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将以新增方式引入其他有限合伙人。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苏州维新仲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号:320594000462385
主体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场所: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 183 号东沙湖股权投资中心 19 号楼 2 层
244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维新力特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卫哲)
基金规模:基金规模预计为 10 亿人民币
出资方式:各合伙人以人民币现金出资。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之一,以自有
资金认缴出资 1,000 万元。
存续期限:自本合伙企业的首次交割日起的第陆(6)个周年日为止。
投资方式和方向:以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互联网、电子商务、消费零售等
行业。
具体的投资事项是否构成关联交易或导致同业竞争尚存在不确定性。如果构
成关联交易或导致同业竞争,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并及时公告。
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可自行担任或另行选任其关联人士担任本合伙企业
的管理人。管理人负责本合伙企业的投资管理运营。管理人与本合伙企业签订管
理协议,并根据该管理协议及适用法律,负责向本合伙企业提供日常营运及投资
管理服务,包括对投资目标实施调查、分析、设计交易结构和谈判,对被投资公
司进行监控、管理,提交关于投资退出的建议等,但管理人不得代替普通合伙人
作出投资决策。
投资决策委员会:普通合伙人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由普通合伙人独立
决定,负责对管理人投资管理团队提交的投资项目(及其退出)进行审议并作出
决议。
咨询委员会:合伙企业设咨询委员会,咨询委员会由 3 名至 5 名与普通合伙
人无关联关系的有限合伙人提名代表组成,负责审批合伙企业单笔投资项目投资
总额超过最后交割日之认缴出资总额的 20%的事项并向普通合伙人提供咨询意
见和建议。
投资限制:本合伙企业可以在适用法律和监管范围内进行相关投资,除非普
通合伙人视具体情况另行调整,本合伙企业不得:(i)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不动产;
(ii)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上市交易的股票和企业债券,但被投资公司上市后,本
合伙企业所持股份不在此列,且为避免疑义,特此明确本合伙企业参与被投资公
司的定向增发并不受到限制;(iii)挪用非自有资金进行投资;或(iv)法律、
法规禁止从事的其他事项。未经咨询委员会批准,本合伙企业对单一投资项目的
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本合伙企业最后交割日之认缴出资总额的 20%。
四、投资的目的及存在的风险
1、投资的目的
公司全资子公司投资苏州维新仲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是公司一项财务性投
资,旨在借助于知名投资管理机构,进行股权投资,获得投资回报。同时,也有
助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加强与知名投资管理公司的业务合作和联系,在学习与合作
中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及时发现优质投资标的,培育新的业绩增长点,为公
司未来发展储备更多优质并购标的,逐渐积累在该领域的行业经验和投资能力,
从而获得更高的投资收益。
2、本次投资的风险
1. 存在未能寻求到合适的投资标的的风险;
2.因宏观经济、行业周期、基金管理人管理能力、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
交易方案、并购整合等多重因素影响,如果不能对投资标的及交易方案进行充分
有效的投前论证及投后管理,将面临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
3.本次对外投资是公司正常的商业行为,交易完成后对上市公司仍存在市场
风险、经营风险、政策风险、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风险等因素影响,因此合作协
议的执行存在各种因素的综合影响,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