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东易日盛: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5-12-29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6 年度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计划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后,对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2016 年度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计划
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认真审阅本次会议关于公司 2016 年度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计划的相关
资料,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16 年度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计划的决策程序符合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
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
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16 年度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计划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6 年度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计划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后,对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2016 年度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计划的
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认真审阅本次会议关于公司 2016 年度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计划的相关
资料,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16 年度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计划的决策程序符合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16 年度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计划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关于聘请王薇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1]102
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就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中《关于聘请王薇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
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查,王薇女士具备《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对
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要求;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
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
股票,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及通报批评等。王薇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具备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资格。
    我们认为,公司聘任王薇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和聘任程
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王薇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符
合聘任要求,同意董事会聘任王薇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关于聘请孔毓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
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现就上述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我们作为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
时会议中《关于聘请孔毓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孔毓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 147 条、
第 149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法规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
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聘任孔毓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孔毓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许定波、白涛、马庆泉
                                                       2015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