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易日盛: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计划的核查意见2015-12-29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计划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东
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易日盛”、“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相关规
定,对东易日盛 2016 年度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计划进行了审慎核
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42 号文”核准,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1,210,119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21.00 元,其中公司公
开 发 行 新 股 数 量 为 24,120,476 股 , 发 行 新 股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506,529,996.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460,348,355.76
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4 年 2 月 15 日对该次发行募集
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4]第 01730001 号”《验资报
告》。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
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与结余情况
募集资金净额为 460,348,355.76 元。2015 年 8 月 4 日,公司召开的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议案》和《关于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变更募
投项目““东易日盛”家居装饰连锁设计馆项目实施地点及金额和 “速美”家居
装饰连锁设计馆项目实施地点及金额;同意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山西东易园
51%股权收购项目、南通东易 51%股权收购项目和购买易日升金融股权及增资项
目。扣除用于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有资金 105,372,036.35 元及其
他已支付金额后,截至 2015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为
298,714,720.28 元,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结余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实际到账 募投项目变更 截至 2015 年 11 月
项目名称 存放银行名称
募集资金 后项目总金额 30 日账户余额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 交通银行东大
30,073.07 15,403.47 5,615.82
连锁设计馆项目 桥支行
“速美”家居装饰连锁 江苏银行德胜
10,448.34 2,569.24 0
设计馆项目 支行
中国银行东大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513.43 5,513.43 254.17
桥路支行
山西东易园 51%股权收 交通银行东大
0 1,530.00 1,530.18
购项目 桥支行
南通东易 51%股权收购 交通银行东大
0 693.60 693.68
项目 桥支行
购买易日升金融股权及 交通银行东大
0 21,775.00 21,777.62
增资项目 桥支行
合计 46,034.84 47,484.74 29,871.47
三、公司 2016 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额度
2016 年度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购买
保本型理财产品。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
前提下,灵活配置闲置募集资金,合理选择流动性、短期或中长期理财产品。在
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二)投资期限
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期
间有效。
(三)投资品种
根据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
超过一年)的固定收益或承诺保本理财产品,向非银行类金融机构购买的理财产
品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投资品种不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以股票、利率、汇率及
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信息披
露业务备忘录第 30 号:风险投资》中所涉及的风险投资品种。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
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
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四)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后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五)授权事宜
因理财产品的时效性较强,为提高效率,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
额度范围内具体负责实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公司对募投项目的进展
情况,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的分阶段、分期使用要求,灵活配置闲置募集资金,适
时购买流动性、短期或中长期理财产品,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选
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确定委托理财金额、期间,签署相关合同及协议等。上述
受托方与公司之间应当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审议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
四、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下,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保本型
理财产品的投资,不影响公司的正常资金周转和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
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理财投资,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
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投资品种属于低风险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
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
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
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
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
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
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
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
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保
本型理财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东易日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
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根据公司章程,本次委托理
财计划未超过 2014 年末净资产的 50%,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东易日盛本次
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的正常运作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
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该部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切实履行保荐机
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并对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时发表明确保
荐意见。
基于以上意见,国信证券对东易日盛 2016 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
产品事项表示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关于东易日盛 2016 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
财计划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孙建华、王水兵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