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东易日盛:关于参与投资汉新成长基金的公告2016-03-10  

						证券代码:002713             证券简称:东易日盛             公告编号:2016-007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投资汉新成长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

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投资未达到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规定的风险投资标准,不属

于风险投资。

    2、公司参与汉新成长基金的投资业务可能会受到外部经济环境波动、目标公司所处行

业环境及企业自身经营的影响,投资项目的期限及预期收益具有一定不确定性。


    一、基本情况概述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文景
易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景投资”)参与投资北京汉新成长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汉新成长基金”)。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全资子公司文景投资以现金方式,出资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大写:
壹仟万元),认购北京汉新成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出资份额,成为该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人。出资款来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自有资金。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未参与本次份额认购,上述人员如在合伙企业中任职,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参与投资汉新成长基
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文景易盛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1000 万元参与投资
汉新成长基金。本次交易的投资额度未超过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二、基金合伙人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

    1.公司名称:北京汉新行胜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79 号 14 办公 2T01 内 03I 室

          成立日期:2015 年 10 月 30 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王威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北京汉新行胜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未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或相关利益安排。

       (二)有限合伙人

       公司将作为汉新成长基金的有限合伙人,同时,汉新成长基金将以新增方式
引入其他有限合伙人。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北京汉新成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主体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场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79 号 14 办公 2T01 内 06A 室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汉新行胜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委派代表:王
威)

    基金规模:目标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五亿元

       出资方式:每位有限合伙人的认缴出资不得低于人民币一千万元,普通合伙
人有权接受比该数额更低的认缴出资。

    存续期限:本合伙企业之存续期限为五年,自本合伙企业之成立日起算。为
确保有序清算本合伙企业所有投资项目,普通合伙人有权决定将存续期限延长二
次,每次一年,若经顾问委员会批准可再延长一年,或根据本合同之约定而相应
缩短。

    有限合伙人的退伙:在本合伙企业解散之前,有限合伙人不得退伙,除非(1)
经普通合伙人书面同意,(2)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丧失偿债能力、死亡或依
法被宣告死亡,(3)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
令关闭、撤销或宣告破产,或(4)有限合伙人在本合伙企业的合伙权益被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兹此放弃其在适用法律下可能享有的无需普通合伙人
书面同意即可自动退伙的权利。

    投资方式和方向:高科技与互联网,以及创新的消费、娱乐与服务。

    合作投资事项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将担任本合伙企业的管理人,负责本合伙企业的投
资管理运营。

   顾问委员会:本合伙企业将在首次缴付出资日起组建顾问委员会,成员由普
通合伙人认可的有限合伙人之委派代表组成,其中关键投资人委派的代表将担任
顾问委员会主席。

   投资决策委员会:本合伙企业设投资决策委员会,由普通合伙人委派的代表
(包括陈宏先生、王威先生)组成。关键投资人可委派一名代表列席投资决策委
员会会议,但该名委派代表对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任何决议不具有表决权。

   投资原则:本合伙企业在单个投资项目中的投资数额不得超过本合伙企业认
缴出资总额的 20%。本合伙企业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i) 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存款、贷款、从事企业间拆借、从事抵押、担保业务;

   (ii)投资于期货、有价证券、金融衍生品交易、非保本理财产品、非自有用
途的房地产;
   (iii)投资于公开发行的股票(但被投资公司上市后本合伙企业所持股份的
未转让部分及其配售部分除外,新三板挂牌时非公开定增除外);

   (iv)投资于合伙企业或其他创业投资企业;

   (v)进行赞助或捐赠;

   (vi)从事循环投资。

   本合伙企业从事与创业投资无关的业务需经关键投资人同意。

    利润分配:来源于某一投资项目所得的可分配现金应在所有参与该投资项目
的合伙人之间按以下顺序进行分配:

    (i) 返还合伙人之累计实缴资本:100%返还截止到分配时点合伙人的累计实
缴资本(包括筹建费用和合伙企业营运费用在内的所有已发生费用),直至各合
伙人均收回其实缴资本;

  (ii)支付有限合伙人优先回报:在返还截止到分配时点合伙人的累计实缴资
本之后,100%向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该项分配称为“优先回报”),直至各有
限合伙人之实缴资本实现 8%的年度复合收益率(按照从每次缴资通知之到账日
期起算到分配时点为止);

    (iii)弥补普通合伙人回报:如在向有限合伙人支付优先回报后仍有余额,则
应 100%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直至达到优先回报/80%×20%的金额;

    (iv)80/20 分配:以上分配之后的余额的 80%归于有限合伙人,20%归于普通
合伙人。

    如果处置某投资项目所得的可分配现金不足以全额支付以上(i)或(ii),则
在合伙人间按照投资成本分摊比例进行分配。

   本合伙企业从任何投资项目中取得的现金或其它形式收入,应在符合适用法
律的前提下尽快分配,除非经顾问委员会豁免,最晚不应迟于该等应收款项发生
之会计年度结束之后的九十(90)个工作日。

   公司对汉新成长基金拟投资标的无一票否决权。

   四、投资的目的及存在的风险

    1、投资的目的
    公司全资子公司参与投资汉新成长基金,把握人民币资本投资高科技、互联
网、创新消费服务的历史性机遇,并且通过与专业的投资机构合作,公司充分利
用基金管理团队专业的投资经验和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提高对并购标的及并购
前景分析的专业性,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及时发现优质投资标的,培育新的业绩
增长点,从而获得更高的投资收益。

    2、本次投资的风险

    1. 存在未能寻求到合适的投资标的的风险;

    2.因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交易方案、并购整合等
多重因素影响,如果不能对投资标的及交易方案进行充分有效的投前论证及投后
管理,将面临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

    3.本次对外投资是公司正常的商业行为,交易完成后对上市公司仍存在市场
风险、经营风险、政策风险、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风险等因素影响,因此合作协
议的执行存在各种因素的综合影响,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决议文件



    特此公告。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