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东易日盛: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04-25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经过审慎讨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通过认真审阅董事会提出的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该预案符
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
发展和保障投资者权益,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
查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各项内部控
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
求,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公司运作规范健康。

    我们认为:《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
查表》客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阅公司编
制的《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2015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
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201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内容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
2015 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
检查和落实,并作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
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
险。报告期内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等情
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等情况。

    五、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续聘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发表如下
意见:

    经核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执业过
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同意继续聘请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签字:许定波、白涛、马庆泉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