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易日盛:关于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16-05-18
证券代码:002713 证券简称:东易日盛 公告编号:2016-027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5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1、会议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5月17日(周二)9:30—12:0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5月16日至2016年5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
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6日下午15:00至2016年5月17日下
午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8号尚都国际中心A座20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辉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178,724,4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581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5人,代表公司股份157,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0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10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178,718,91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5789%;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2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上
海)事务所律师对大会进行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
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178,718,91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9%;反对票为2,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
权票为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16%。
(二)审议《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178,718,91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9%;反对票为2,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
权票为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16%。
(三)审议《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178,718,91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9%;反对票为2,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
权票为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16%。
(四)审议《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178,718,91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9%;反对票为2,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
权票为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16%。
(五)审议《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178,718,91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9%;反对票为2,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
权票为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16%。
(六)审议《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178,721,71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5%;反对票为2,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
权票为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520%;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14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七)审议《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178,718,91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9%;反对票为2,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
权票为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1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245%;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1480%;弃权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2.2275%。
(八)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178,718,91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9%;反对票为2,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
权票为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1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245%;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1480%;弃权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2.2275%。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许定波先生代表独立董事进行了述职。 公
司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全文刊登于 2016 年 4 月 25 日的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
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六、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署的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