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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易日盛: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2016-07-02  

						证券代码:002713            证券简称:东易日盛            公告编号:2016-032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临时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6 月 27 日以邮件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于 2016
年 7 月 1 日上午 11:00 在公司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到董事 5 人,董事徐
建安先生、张平先生因公事出差,分别书面委托授权董事陈辉先生、杨劲女士代
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
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辉先生主持,经各位
董事审议并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刊登在 2016 年 7 月 2 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
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因董事徐建安属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
6 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审议通过《关于<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
录 1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 号》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东易日盛家居装
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刊登在 2016 年 7 月 2 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因董事徐建安属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
6 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为保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实施激励计划的以下事宜: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1 确认激励对象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激励对象名单及其
授予数量,确定标的股票的授予价格;

    1.2 确定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
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和解锁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1.3 对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和解锁条件进行审查确认,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的全部事宜;

    1.4 因公司股票除权、除息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整标的股票数量、授予价格时,
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和方式进行调整;

    1.5 在出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所列明的需要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解
锁的限制性股票时,办理该部分股票回购注销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1.6 在与股权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
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
或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7 在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可决议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1.8 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
议;

    1.9 为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1.10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
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
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
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
记;以及做出其等认为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事
情及事宜。

    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
效期。

    因董事徐建安属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
6 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拟定于 2016 年 7 月 18 日召开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事项进行表决审议。

    《关于提议召开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刊登在 2016 年 7
月 2 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因董事徐建安属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
6 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特此公告。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