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13 证券简称:东易日盛 公告编号:2016-038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42号文”核准,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股)31,210,119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1.00元,其中公司公开发行新 股数量为24,120,476股,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6,529,996.00元,扣 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60,348,355.76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已于2014年2月15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 出具了“瑞华验字[2014]第0173000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5年8月4日,公司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和《关于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 用途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变更募投项目“东易日盛”家居装饰连锁设计馆 项目实施地点及金额和 “速美”家居装饰连锁设计馆项目实施地点及金额;同 意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山西东易园51%股权收购项目、南通东易51%股权收购项 目和购买易日升金融股权及增资项目。截止2016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已投入使用 截止 6 月 项目名称 项目总金额 利息收入 金额 30 日余额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连锁设计 9,093.01 10,324.2 1,231.19 0.00 馆项目 “速美”家居装饰连锁设计馆项 2,163.4 2,569.27 405.87 0.00 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513.43 5,474.52 32.69 71.60 山西东易园 51%股权收购项目 1,530 510.01 30.01 1,050.00 南通东易 51%股权收购项目 693.6 216.75 11.78 488.63 购买易日升金融股权及增资项目 21,775 8,000.04 435.41 14,210.37 购买集艾设计部分股权项目 5,266.4 2,400.02 38.67 2,905.05 合计 46,034.84 29,494.81 2,185.62 18,725.65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18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变更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变更募投项目“购买易日升金融股权及增 资项目”的募集资金用途用于购买集艾室内设计(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称简“集 艾设计”)部分股权项目,上述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 13,774.96 万元, 利息收入 435.41 万元,共计 14,210.37 万元。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东易日盛”家居装饰连锁设计馆项目、“速 美”家居装饰连锁设计馆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山西东易园51%股权收购项 目、南通东易51%股权收购项目,购买易日升金融股权及增资项目及购买集艾设 计部分股权项目。变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已投入使用 项目名称 项目总金额 未使用金额 金额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连锁设计馆项目 9,093.01 10,324.2 0.00 “速美”家居装饰连锁设计馆项目 2,163.4 2,569.27 0.00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513.43 5,474.52 71.60 山西东易园 51%股权收购项目 1,530 510.01 1,050.00 南通东易 51%股权收购项目 693.6 216.75 488.63 购买易日升金融股权及增资项目 8,000.04 8,000.04 0 购买集艾设计部分股权项目 19,476.77 2,400.02 17,115.42 合计 46,470.25 29494.81 18,725.65 二、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2015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拟参与投资设立易日升金融公司的议案》,同意以现金方式出资人民币1,725万 元设立易日升金融公司(以下简称“易日升金融”)。 2015年8月4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出资1,775 万元(大写:壹仟柒佰柒拾伍万元)购买上易日升金融35.5%的股份,然后使用 募集资金出资20,000万元增资易日升金融。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易日升金融 72.58%的股权。公司已于2016年5月26日完成对易日升金融增资8,000万元,目前 持有易日升金融41.96%的股权。 公司投资易日升金融,是积极响应国家开拓互联网金融领域号召的有利举 措,是利用行业优势和公司自身情况所开拓和延伸的业务模式。新业务的开展、 成熟,往往需要经过较长时间的培育。公司根据既定的投资策略,在投资易日升 金融共计9,775万元后,计划等待其形成成熟的业务结构与良性的商业模式之后, 公司再择机促进其发展。这种投融资策略符合互联网金融公司一般的融资模式。 本次,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购买易日升金融股权及增资项目”的募集资金 用途用于购买集艾设计部分股权项目的金额为 14,210.37 万元。变更前后的“购 买易日升金融股权及增资项目”计划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前 变更后 计划投资实施金 实施主体 计划投资金额 实施主体 额 东易日盛家居装 东易日盛家居装 饰集团股份有限 21,775.00 饰集团股份有限 8,000.04 公司 公司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以募集资金出资人民币 14,210.37 万元支付集艾 设计剩余收购股权的相应款项,其中差额部分由自有资金支付。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临时会议于 2015 年 11 月 13 日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拟收购集艾室内设计(上海)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出资人民币 24,000 万元(大写:贰亿肆仟万元),收购标的公司 60%股权,且若标的公司 2017 年度 经审计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则投资方受让转让 方持有的标的公司 20%股权。根据公司与集艾设计股东郭奎签署的《股权转让协 议》,在满足交割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已支付 12,000 万元,剩余 12,000 万元股 权收购价款未付。本次拟通过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 14,210.37 万元,剩余股权收购价款将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2、交易定价依据 (1)对标的公司资产评估情况 A、评估方法 针对本次评估的特定目的以及收集掌握的资料情况,我们认为被评估单位经 营较稳定,能够对未来状况进行合理预测,故适合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由于委估资产的明细清册较易取得,各项资产的价值均可通过市场调查等方 式获取,故适合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本次评估以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报告最终结论。 B、评估结果 纳入此次评估范围的资产包主要从事室内设计业务,考虑本次评估目的系为 股权收购提供价值参考,通过分析两种方法评估结果的合理性和价值内涵,资产 基础法并不能体现公司的收益能力而收益法的评估结果更能准确揭示被评估单 位未来的盈利能力、经营风险,同时集艾室内设计(上海)有限公司近年来经营 业绩良好,在长期经营过程中积累了较为广阔的市场和客户关系网络、商誉等在 资产基础法中无法体现的资产价值。通过以上分析,我们选用收益法作为本次股 权转让价值参考依据。由此得到集艾室内设计(上海)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 基准日的价值为 31,293.73 万元。 (2)审计结果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专审字[2015]01730055 号)《审计报告》(截至 2015 年 06 月 30 日),标的公司经审计净资产为 91,645,689.35 元。 (3)评估结果和审计结果差异及其原因 评估结果相较于审计结果的溢价率为 241.46%。本次对标的公司评估包含企 业管理团体价值、人力资源价值、客户资源价值及其他潜在的资源、无形资产价 值,以及对企业未来业务良好预期估计价值。因此相对于审计结果产生了一定的 溢价。 (4)交易对价的制定 本次交易对价的确定,主要考虑到标的公司过往较好的业绩表现,公司对标 的公司未来良好的业务成长性具有信心。同时考虑到标的公司在长期经营过程中 积累了较为广阔的市场和客户关系网络,以及市场中可参照的同类业务上市公司 的整体估值水平,以审计结果为基础,参考评估结果,给予标的公司一定溢价。 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本次交易价格为人民币 24,000 万元(大写:贰亿肆仟万 元)。若标的公司 2017 年度经审计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则投资方受让转让方持有的标的公司 20%股权。 3、项目的投资计划及预期收益 根据公司与集艾设计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将根据集艾设计的业绩 完成情况支付相应股权收购对价: 业绩承诺期 业绩承诺金额 支付价款(万元) 2015 年度 净利润3600 万 2,400 2016 年度 净利润4800 万 6,000 2017 年度 净利润5760 万 6,000 合计 14,400 注:以上“净利润”系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如上述业绩未达到约定金额,根据协议可进行交易对价调整。具体调整方式 已登载于巨潮资讯网2015年11月14日《关于拟收购集艾室内设计(上海)有限公 司股权的公告》。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若目标公司2017年经审计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 利润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则投资方受让持有的标的方20%股权,受让价格按以 下方式计算: 2017 年扣非后净利润 计算方式 支付价款(万元) 5,000-5,760 万元 按实现净利润的 10 倍 PE 值 10,000 万元-11,520 万元 计算 高于 5760 万元 按 10 倍 PE 值计算 11,520 万元 4、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集艾设计业务涵盖酒店空间、餐饮空间、办公空间、商业空间及会所、样板 房等室内设计与创新,从方案到施工图,以及软装配套,提供完整的服务和解决 方案。经历多年的累积,集艾设计所做的室内设计业务主要针对的是房地产商中 高端的项目,业务集中在经济发达的一、二线城市,受房地产市场的整体影响较 小,因此集艾设计业绩发展速度较快,且已拥有一批大型、长期、稳定的房地产 战略合作伙伴。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用于收购集艾室内设计(上海)有限公司股权,是契 合公司近期投资意向及发展战略的,同时也拓展了公司行业范围,有助于公司完 善和发展设计产业链,增强公司在上海、长三角地区的业务能力,提升公司的竞 争力和盈利能力。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系结合自身行业发展特点和企业目前发 展战略所做出的决策,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发展方向仍围绕公司主业与发展定位。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最优配置和最 大效益, 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且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实现最优配置和最大效益,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战略的实际状况,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意见 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监事 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本次变更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的,符合公司的 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人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无异议。 八、其他说明 本次有关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