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13 证券简称:东易日盛 公告编号:2016-042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1、会议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7月18日(星期一)9:30—11:0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7月17日至2016年7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7月 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7月17日下午15:00至2016年7月18日下 午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8号尚都国际中心A座20层会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16年7月11日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174,318,7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8166%。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5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 174,318,7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8166%;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0.0000%。 2、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1名,代表公司股份40,000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0.0160%。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1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40,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60%;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0.000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上 海)事务所律师对大会进行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子议案需要逐项审议: 1.1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表决结果:同意174,318,7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100%;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 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2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表决结果:同意174,318,7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100%;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 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3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期、禁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174,318,7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100%;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 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4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表决结果:同意174,318,7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100%;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 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5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174,318,7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100%;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 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6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表决结果:同意174,318,7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100%;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 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7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表决结果:同意174,318,7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100%;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 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8激励计划的实施、授予及解锁程序 表决结果:同意174,318,7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100%;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 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9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174,318,7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100%;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 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10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表决结果:同意174,318,7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100%;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 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11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174,318,7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100%;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 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审议通过 《关于<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4,318,7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100%;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 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4,318,7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100%;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 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 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五、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署的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