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易日盛:关于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2016-07-20
证券代码:002713 证券简称:东易日盛 公告编号:2016-046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为《合作框架协议》,属于各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
意向性约定,框架协议付诸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敬请投资者
注意风险。
2、本次股权收购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一、概述
上海申远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远设计”或“标的公司”)系依
照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成立
于2016年7月8日,住所地为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路1142号23幢5071-7室,法定代表
人为张兆平,经营范围为“建筑装饰建设工程专项设计,建筑装修装饰建设工程
专业施工,装潢建筑材料、金属材料、塑钢门窗、五金交电、汽摩配件、服装服
饰、鞋帽、日用百货、机电设备、电子产品、通讯设备、办公用品、文化用品、
针纺织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收购申远设计
的股东张兆平、王正军合计所持申远设计30%的股权。本次收购行为不涉及关联
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2016年7月18日召开的2016年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拟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张兆平,男,身份证号码:3209261969****3012
2、王正军,男,身份证号码:3210831976****1073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兆平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6年7月8日
经营范围:建筑装饰建设工程专项设计,建筑装修装饰建设工程专业施工,
装潢建筑材料、金属材料、塑钢门窗、五金交电、汽摩配件、服装服饰、鞋帽、
日用百货、机电设备、电子产品、通讯设备、办公用品、文化用品、针纺织品的
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币种 股权比例
上海申远建筑装饰工程有限
1 50 人民币 1%
公司
上海红策企业管理中心(有
2 1000 人民币 20%
限合伙)
3 王正军 1750 人民币 39.5%
4 张兆平 1750 人民币 39.5%
3、业务情况
标的公司是一家集空间艺术设计、装潢、家居集成为一体的设计装饰企业,
致力服务成功人士的设计与装修需求。旗下拥有“一生一宅别墅精工”高端品
牌,标的公司以上海为核心辐射长三角,在上海、杭州、江苏、南京、宁波开设
了十家大型设计中心,一家软装设计馆,一家工装设计馆,“一生一宅”别墅精
工体验中心。提供的服务主要包括:家装、工装、园林、土建等设计及工程服务。
4、财务情况
目前,标的公司的审计及评估情况正在进行中,公司将在标的公司的审计评
估工作完成后,对相关结果进行公告。
四、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房易路西侧
乙方:
乙方 1:张兆平
身份证号码:3209261969****3012
乙方 2:王正军
身份证号码:3210831976****1073
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收购乙方合计持有的上海申远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标的公司”)30%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相关事宜(以下
简称“本次交易”)达成如下框架性安排:
(一)标的资产
双方初步确定的标的资产范围为乙方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 30%的股权(包括
乙方 1 和乙方 2 所持各 15%的股权)。双方将对标的资产最终范围以及本次交易
中甲方购买的股权比例等具体细节做进一步协商,并在双方正式签署的股权转让
协议中约定。
(二)标的资产估值及交易方式
在标的公司 100%的股权估值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情况下,甲方将以现金
方式收购标的资产。
(三)业绩承诺
1、自标的公司相应股权变更登记至甲方名下之月的下一个月起 36 个月为业
绩承诺期间,其中,第一个 12 个月称为“第一个业绩承诺期”,第二个 12 个月
称为“第二个业绩承诺期”,第三个 12 个月称为“第三个业绩承诺期”。
2、乙方承诺,标的公司第一个业绩承诺期末净利润(即经审计且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下同)达到 8,200 万元;第二个业绩承诺期末净利润达到人
民币 10,100 万元;第三个业绩承诺期末净利润达到人民币 12,200 万元。
3、如业绩承诺期满,根据甲方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标的公司的专
项审计报告,标的公司的业绩未达到上述标准的,甲方有权相应调整标的公司估
值或者要求乙方进行补偿。具体估值调整或补偿方式以各方签署的正式交易协议
为准。
(四)后续工作安排
1、乙方应继续配合甲方组织中介机构开展的审计、评估、尽职调查等工作。
2、甲乙双方将就本次交易的细节做进一步协商,尽早达成一致意见,并积
极促成股权转让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的签署。
3、本次交易尚需经甲方的内部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有权监管机构批准后方
可实施。
(五)保密义务
除法律法规、证券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或要求外,本协议以及本
次交易过程中双方的保密信息仅对双方有必要知悉本次交易的人员(仅限于董
事、高管、雇员或聘请的顾问)公开,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且双方应确保其
有必要知悉本次交易的人员(包括董事、高管、雇员或聘请的顾问)承担同等保
密义务。
(六)适用法律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
(七)争议解决
双方因本协议所产生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若
无法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予以解决。
(八)协议效力
本协议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保密义务”、“适用法律”、“争议解决”条款
除外。
五、资金来源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完成本次收购事项。
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购行为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涉及关联交易。
七、其他说明
《合作框架协议》签订后涉及的后续事宜,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议和审批程序,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合作框架协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一六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