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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易日盛: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07-20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东易日
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东易日盛家居
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
关事项备忘录3号》(以上三个备忘录以下合称“《备忘录1-3号》”)等有关规定,
作为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
立董事,基于每个人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在审议有关议案并仔细阅读公司提
供的资料后,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1、本公司制订的《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
回报规划(2016 年-2018 年)》通过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有利于保障本
公司实施积极、连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保证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本公
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二者相结合等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
润,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本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对《关于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对象人数的议案》
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数量的相关事项,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中国证监会《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
录 1-3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
励限制性股票的取得与授予》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内
容调整的规定,同意董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授予数量和授予对象人
数进行调整。
    3、对本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如
下:
    (1)董事会确定本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6 年 7 月 18 日,
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 1-3 号》以及本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本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
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 A 股股票的条件。
       (2)本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备忘
录 1-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条件,其作为本公司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 安排。
       (4)本公司实施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
本公司激励机制,增强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本公司
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本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
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6 年 7 月 18
日,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75 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 428.92 万股限制性 A 股股票。




                                           独立董事:许定波、白涛、马庆泉

                                                 2016 年 7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