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易日盛: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08-19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经过审慎讨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
2016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
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并作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
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
险。报告期内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等情
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6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等情况。
二、关于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独立董事签字:许定波、白涛、马庆泉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