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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易日盛: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2016-10-25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713              证券简称:东易日盛                            公告编号:2016-084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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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陈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双侠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

人员)管哲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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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2,601,906,774.11                2,117,168,283.32                         22.9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871,672,053.48                     953,233,385.97                       -8.56%
(元)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增减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721,925,098.23                     40.02%         1,851,507,842.52                28.6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8,426,688.00                   368.99%           14,984,132.10               157.54%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31,309,570.78                   377.51%           15,925,173.10               156.59%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402,200,280.07                 94.38%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1                  378.42%                     0.06              141.9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1                  378.42%                     0.06              141.9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03%                    4.58%                     0.02%                4.49%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31,281.42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2,976,652.32 主要是挖潜改造资金补助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4,068,091.54 主要是诉讼赔款

减:所得税影响额                                                                 -281,207.65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99,528.01

合计                                                                             -941,041.00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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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5,774                                                        0
                                                            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北京东易天正投
                  境内非国有法人        63.74%        161,798,714       161,798,714
资有限公司

李雪虹            境内自然人             2.77%          7,019,314                  0

杨劲              境内自然人             2.43%          6,160,000         6,160,000

陈辉              境内自然人             2.43%          6,160,000         6,160,000

李永红            境内自然人             1.42%          3,600,000         6,160,000

长江证券-工商
银行-长江证券
                  境内非国有法人         1.02%          2,589,300                  0
昆仑 1 号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

嘉实资管-浦发
银行-嘉实资本
-浦发青岛-浦 境内非国有法人            0.88%          2,228,699                  0
银嘉实蓝海 1 号
资产管理计划

中央汇金资产管
                  境内非国有法人         0.83%          2,107,100                  0
理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信托有限责
任公司-中信信
托锐进 43 期高毅 境内非国有法人          0.65%          1,646,680                  0
庆瑞投资集合资
金信托计划

深圳市和泰成长
创业投资有限责 境内非国有法人            0.63%          1,600,000                  0
任公司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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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份种类       数量

李雪虹                                                                  7,019,314

长江证券-工商银行-长江证券
                                                                        2,589,300
昆仑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嘉实资管-浦发银行-嘉实资本
-浦发青岛-浦银嘉实蓝海 1 号资                                         2,228,699
产管理计划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107,100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信
托锐进 43 期高毅庆瑞投资集合资                                          1,646,680
金信托计划

银河金汇证券资管-民生银行-
                                                                        1,316,100
银河嘉汇 5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摩
根士丹利华鑫多因子精选策略混                                            1,127,379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北京千石创富资本-民生银行-
                                                                          800,600
天鑫 5 号资产管理计划

银河金汇证券资管-平安银行-
                                                                          665,250
银河嘉汇 2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张敏喆                                                                    660,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股东陈辉先生与股东杨劲女士为夫妻关系,两人各持有东易天正 50%股份,为一致行动
说明                              人关系。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
                                  股东李雪虹通过信用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7,019,314 股。
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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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   货币资金:期末较期初下降67.14%,主要是本期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及对外股权投资所致;
2.   应收账款:期末较期初上升34.94%,主要是公装业务增长所致;
3.   预付账款:期末较期初上升54.67%,主要是预付材料款及房租增加所致:
4.   其他应收款:期末较期初上升84.14%,主要是支付的押金、保证金等增加所致;
5.   其他流动资产:期末较期初上升264.30%,主要是未到期理财产品增加所致;
6.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末较期初上升48.89%,主要是对外股权投资增加所致;
7.   长期股权投资:期末较期初上升559.79%,主要是本期对外投资增加所致;
8.   开发支出:期末较期初上升65.39%,主要是研发项目增加所致;
9.   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较期初上升63.50%,主要是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事项增加所致;
10. 短期借款:期末较期初下降100%,主要是归还借款所致;
11. 应付账款:期末较期初上升36.33%,主要是应付劳务款及材料款增加所致;
12. 预收账款:期末较期初上升66.63%,主要是本期业务量增加所致;
13. 其他应付款:期末较期初上升49.98%,主要是应付未付投资款增加所致;
14. 预计负债:期末较期初上升367.44%,主要是未决诉讼增加所致;
15. 财务费用:期末较期初上升78.92%,主要是银行存款利息下降所致;
16. 投资收益:本期较上年同期下降41.37%,主要是银行理财产品利息减少所致;
17. 营业外收入:本期较上年同期上升109.85%,主要是收到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18. 营业外支出:本期较上年同期上升1766.62%,主要是预计负债相关事项变动所致;
19.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较上年同期上升72.03%,主要是代收辅材款增加所致;
20. 支付的各项税费:本期较上年同期上升35.24%,主要是支付所得税、增值税加所致;
21.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本期较上年同期下降65.64%,主要是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在本期到期收回减少所致;
22.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本期较上年同期下降74.87%,主要是本期家居建材创意中心建
     设项目投入减少所致;
23. 投资支付的现金:本期较上年同期下降44.05%,主要是本期购买理财产品减少所致;
24.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本期较上年同期上升1160.17%,主要是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收到款项所致;
25.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本期较上年同期上升40.34%,主要是本部分红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2016年7月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东易日盛: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于2016年7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临时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向公司72名激励对象授予417.71万股限制性股票,该草案已于2016
年7月18日授予完成。




                                                                                                            6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
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履行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
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上述锁定
                                             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
                                             的百分之二十五;自离职后半年内,不
                                             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离
                                                                                               2014 年 2   严格
                     公司实际控              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
                                                                                  2013 年 12 月 月 19 日   遵守
                     制人陈辉、              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
                                                                                  07 日        -2017 年 2 该承
                     杨劲夫妇                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月 19 日    诺
                                             50%。实际控制人个人直接持有的股票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
                                             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
资时所作承诺
                                             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发生职务变
                                             更、离职情况,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
                                                                                               2014 年 2   严格
                                             份。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控股股东东                                                   2013 年 12 月 月 19 日   遵守
                                             无减持意向;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
                     易天正                                                       07 日        -2017 年 2 该承
                                             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月 19 日    诺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个月期末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六个月。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2014 年 2   严格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 2013 年 12 月 月 19 日     遵守
                     和泰投资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 07 日          -2017 年 2 该承
                                             份。                                              月 19 日    诺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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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股东
除陈辉、杨
劲夫妇外,
包括徐建
安、张平、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2014 年 2   严格
孙海龙、李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 2013 年 12 月 月 19 日      遵守
永红、杨增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 07 日           -2017 年 2 该承
福、郑顺利、   份。                                               月 19 日    诺
李双侠、刘
勇、孙大伟
等 60 位自
然人

               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徐建安、
               张平、孙海龙、李双侠、刘勇、孙大伟、
               王云承诺如下: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公司董事、     自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
高级管理人     公司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
                                                                  2014 年 2   严格
员,徐建安、   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
                                                     2013 年 12 月 月 19 日   遵守
张平、孙海     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
                                                     07 日        -2017 年 2 该承
龙、李双侠、   例不超过 50%。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月 19 日    诺
刘勇、孙大     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伟、王云       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
               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
               延长六个月;若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情
               况,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监事,                                                       2014 年 2    严格
               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自离职后半年内,
李永红、杨                                         2013 年 12 月 月 19 日     遵守
               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离任六
增福、郑顺                                         07 日         -2017 年 2   该承
               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
利                                                               月 19 日     诺
               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
               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本公
东易日盛、
               司在上市后三年内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
公司实际控                                                        2014 年 2   严格
               时: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最
制人、控股                                           2013 年 12 月 月 19 日   遵守
               近一期定期报告的每股净资产时,公司
股东、董事、                                         07 日        -2017 年 2 该承
               于两个交易日内作提示公告,七个交易
高级管理人                                                        月 19 日    诺
               日内公告股价稳定措施,按公告内容启
员
               动股价稳定措施。(2)具体的股价稳定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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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措施:本公司在上市后三年内股价低于
             每股净资产时,公司将推出以下股价稳
             定措施中的一项或多项: ①、公司将以
             2,000 万元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②、公司控股股东北京东易天正投资有
             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陈辉、杨劲夫妇将
             以 2,000 万元(三方合计)增持公司股
             票; ③、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分
             别各自以上一年度年薪的 20%资金增
             持公司股票; ④、公司实际控制人、控
             股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限半年。公司将
             严格按照交易所和证监会要求实施上述
             措施,将根据证监会和交易所规定、引
             要求及时进行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北京
             东易天正投资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启动股价稳
             定措施时应提前告知公司具体实施方案
             以便公告。

             1、公司的相关承诺:(1)启动股份回购
             措施的程序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
             合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
             司应该在得知该事实的次一交易日公
             告,并将依法回购公司股份。公司董事
             会在公告后的七个交易日内制定股份回
             购预案并公告,按证监会、交易所的规
             定和预案启动股份回购措施。(2)回购
             价格:公司以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                            严格
东易日盛和
             价格不低于公告回购报告书前三十个交 2013 年 12 月               遵守
控股股东东                                                      长期有效
             易日股票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2、07 日                       该承
易天正
             控股股东的相关承诺:如果发行人首次                              诺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
             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构成重
             大、实质影响的,东易天正将同意发行
             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并且东易天正将购回其已转让的原限售
             股份。东易天正以要约方式购回其已转
             让的原限售股份的,购回价格不低于公
             告相关文件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加权平
             均价的算术平均值。

控股股东东   公司招股说明书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严格
                                                   2013 年 12 月 长期有效
易天正、实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                             遵守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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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控制人陈   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及其控股股东、24 日                      该承
辉、杨劲夫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诺
妇、董事、   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
监事、高级   失。
管理人员

             其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无
             减持意向;如超过上述期限其拟减持公
             司股份的,承诺将依法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
                                                                2014 年 2   严格
             所相关规定办理。若其因未履行上述承
                                                 2013 年 12 月 月 19 日   遵守
东易天正     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
                                                 07 日         -2019 年 2 该承
             其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
                                                               月 19 日   诺
             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其未履行上
             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其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

             为督促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严格履
             行公开承诺事项,发行人制定了以下承
             诺履行约束措施: (1)发行人及其控
             股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等责任主体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公
             司应在未履行承诺的事实得到确认的次
             一交易日公告相关情况。上述事实确认
             的时间指下述时间的较早者(以下同):
             ①证监会、交易所等监管机构认定时;
             ②保荐机构认定时; ③独立董事认定
             时; ④监事会认定时; ⑤公司关键管
控股股东、
             理人员知道或应当知道时。 (2)公司                             严格
实际控制
             未履行上述公开承诺,公司应在未履行 2013 年 12 月               遵守
人、董事、                                                      长期有效
             承诺的事实得到确认的次一交易日公告 24 日                       该承
监事及高级
             相关情况,公司法定代表人将在证监会                             诺
管理人员
             指定报刊上公开作出解释并向投资者道
             歉。 (3)若公司控股股东未履行上述
             公开承诺,公司应在未履行承诺的事实
             得到确认的次一交易日公告相关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在证监会
             指定报刊上公开作出解释并向投资者道
             歉。在当年公司向股东分红时,控股股
             东自愿将其分红所得交由公司代管,作
             为履行承诺的保证如果当年分红已经完
             成,控股股东自愿将下一年分红所得交
             由公司代管,作为履行承诺的保证。(4)
             公司控股股东若在股份锁定期届满之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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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未履行上述公开承诺,在遵守原有
             的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公司控股股
             东自愿将锁定期限延长至承诺得到重新
             履行时。 (5)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未履行上述公开承诺,公司不得将
             其作为股权激励对象,或调整出已开始
             实施的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名单;视情
             节轻重,公司可以对未履行承诺的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采取扣减绩效薪
             酬、降薪、降职、停职、撤职等处罚措
             施。 (6)上市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
             露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开承诺履行情
             况,和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
             (7)对于公司未来新聘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公司也将要求其履行公司发行
             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价稳
             定预案已作出的相应承诺要求。 (8)
             如果公司、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上述公开承诺,
             受到监管机构的立案调查,或受相关处
             罚;公司将积极协助和配合监管机构的
             调查,或协助执行相关处罚。

             在其为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期间,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
             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其单独经营、通过
             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
控股股东东
             及其它权益)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与股                                 严格
易天正、公                                                         承诺人为公
             份公司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并 2011 年 02 月                   遵守
司实际控制                                                         司控股股东
             保证该承诺在股份公司于国内证券交易 18 日                           该承
人陈辉、杨                                                         期间
             所上市且其为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                                 诺
劲夫妇
             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如有任何违反该
             承诺的事项发生,将承担因此给股份公
             司造成的一切损失(含直接损失和间接
             损失)。

             如股份公司因职工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缴
控股股东东   纳事宜而受到主管部门追缴、处罚从而
                                                                                严格
易天正、公   给股份公司造成损失或其他不利影响
                                                   2011 年 02 月                遵守
司实际控制   的,承诺人承诺负责以自有资金补足股                    长期有效
                                                   18 日                        该承
人陈辉、杨   份公司上述社保及住房公积金未缴纳金
                                                                                诺
劲夫妇       额,并对股份公司及其他股东由此所受
             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控股股东东   若股份公司所租赁的房产(办公、展位 2012 年 02 月 长期有效          严格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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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天正、公   和厂房)根据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被拆 24 日                         遵守
司实际控制   除或拆迁,或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或者                               该承
人陈辉、杨   出现任何纠纷,给股份公司造成经济损                               诺
劲夫妇       失(包括但不限于:拆除、搬迁的成本
             与费用等直接损失,拆除、搬迁期间因
             此造成的经营损失,被有权部门罚款或
             者被有关当事人追索而支付的赔偿等),
             本公司/本人将在毋需股份公司支付任
             何对价的情况下向股份公司承担上述损
             失的连带赔偿责任,以保证股份公司不
             因房屋租赁瑕疵而遭受经济损失。

             承诺人承诺依据规范并减少关联交易的
             原则,确定今后关联交易是否有必要发
             生,对于确有必要存在的关联交易,其
控股股东东
             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公平合理及市场化原                               严格
易天正、公
             则确定并签订相关关联交易协议,确保 2011 年 02 月                 遵守
司实际控制                                                         长期有效
             股份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受侵害。承 18 日                         该承
人陈辉、杨
             诺人承诺严格遵守股份公司章程、股东                               诺
劲夫妇
             大会议事规则及股份公司关联交易决策
             制度等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回避
             表决等公允决策程序。

             公司发行后的利润分配政策:(1)公司
             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
             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
             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公
             司利润分配的形式、比例、期间: ①可
             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
             分配股利。②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
             股利分配政策,即:公司当年度实现盈
             利,在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
             金后进行现金分红。公司具备现金分红
                                                                              严格
             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
                                                   2013 年 12 月              遵守
东易日盛     配。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③公                   长期有效
                                                   07 日                      该承
             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
                                                                              诺
             范围,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
             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30%。(3)若公司营业收入增长快速,
             并且董事会认为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
             时,可以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
             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4)公司
             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
             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
             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
             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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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①公司发
                                              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
                                              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
                                              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
                                              到 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
                                              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
                                              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
                                              例最低应达到 30%; 公司发展阶段不
                                              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
                                              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股权激励承诺

                                                                                               2015 年 07
                     高管刘勇及                                                                               已履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                            自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减 2015 年 07 月 月 15 日
                     其配偶马晓                                                                               行完
所作承诺                                      持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                15 日      -2016 年 7
                     静                                                                                       毕
                                                                                               月 15 日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是


四、对 2016 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 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6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
                                                                        20%    至                              70%
度

2016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
                                                                   11,803.95   至                         16,722.26
间(万元)

201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9,836.63

                                            房地产宏观形势好转,公司家装收入有较大幅度增长,公司对外投资取得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预期成效。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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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接待时间                接待方式               接待对象类型              调研的基本情况索引

2016 年 03 月 10 日     实地调研                机构                     http://www.cninfo.com.cn

2016 年 03 月 17 日     实地调研                机构                     http://www.cninfo.com.cn

2016 年 06 月 28 日     实地调研                机构                     http://www.cninfo.com.cn

2016 年 08 月 19 日     实地调研                机构                     http://www.cninfo.com.cn

2016 年 08 月 30 日     实地调研                机构                     http://www.cninfo.com.cn

2016 年 09 月 02 日     实地调研                机构                     http://www.cninfo.com.cn

2016 年 09 月 10 日     实地调研                机构                     http://www.cninfo.com.cn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