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易日盛: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核查意见2016-11-30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
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作为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
易日盛”、“本公司”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对东易日盛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
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6年11月28日,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
案》,关联董事毛智慧为本交易事项的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
基于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自本次董事会通过后至2016年年度董事会召开
期间,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东易日盛家俱有限公司拟与河北盛可居装饰材料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盛可居”)进行不超过200万元相互委托代加工商品的日常关联
交易。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东易日盛家俱有限公司拟与盛可居进行相互委托代加工
商品的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不超过 200 万元人民币。
(三)当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前述关联人未发生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人情况
名称:河北盛可居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2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毛智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02MA07XP0K5Y
住所: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龙河工业园二号路东侧、纵二路以西、横八路北
侧
经营范围:生产及销售:建筑装饰板材、家俱;销售室内外装饰装修材料;
室内外装饰工程设计;货物、技术的进出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
注册资本(万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股权比例
元)
1 东易日盛家俱有限公司 600 50.00%
2 佛山宜可居新材料有限公司 600 50.00%
总计 1,200 100.00%
由于盛可居设立不久,故无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盛可居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易日盛家俱有限公司与佛山宜可居新材料有限
公司共同设立公司,公司董事毛智慧先生为盛可居董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规则》中关联方的认定标准,盛可居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 关联交易定
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东易日盛家俱有限公司本次与盛可居的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正、平等自愿、
价格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的制定主要依据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协商确定。
2.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东易日盛家俱有限公司尚未签署相关协议,将于关联
交易协议签署后另行公告协议相关内容。
3.履约能力分析
盛可居是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易日盛家俱有限公司及佛山宜可居新材料有
限公司合计出资 1200 万元共同设立的,技术方案完整。设立后,东易日盛家俱
有限公司负责盛可居的日常经营管理和产品的销售,佛山宜可居新材料有限公司
对盛可居生产团队进行技术培训,使其可以独立操作相关技术设备,拥有独立开
展业务的能力。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易日盛家俱有限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
营的正常所需,此次交易有助于公司提升木作产品的作业效率,提高产品附加值,
引领家装领域木作产品的消费升级趋势,提升市场竞争力,为股东获取利润回报。
2.从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关联交易按市场方式定价、参照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充分协商确定协议
价款,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交易的决策程序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
3.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东易日盛家俱有限公司独立性
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对盛可居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我们与公司就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沟通,并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的相关
资料,经充分讨论后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开展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定价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提
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表决,公司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
回避。
2.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预计总额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
的原则,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计划将根据市场化原则进行,公
司应根据实际需求,与关联方根据公允价格,公允的支付方式、公允的交货条件
等按次签订相应合同进行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因
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本次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合法: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议案时,关联董事
回避了表决,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东易日盛家俱有限公司与盛可居的此次关联交易公平、
公正、公开,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该交易的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没有
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
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东易日盛家俱有限公司与盛可居此
次关联交易事项。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认为:关联交易预计中的交易价格遵循公允、
合理原则,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
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的规定;交易的履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
益,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公开、公平、公正,有利
于公司业务的发展;关联交易合同履行双方的权利义务公平、合理。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国信证券对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孙建华 王水兵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