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易日盛: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2016-11-30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东易日
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东易日盛家居
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作为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基于每个人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在审
议有关议案并仔细阅读公司提供的资料后,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
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我们与公司就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沟通,并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的相关
资料,经充分讨论后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开展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定价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提
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表决,公司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
回避。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预计总额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
的原则,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计划将根据市场化原则进行,公
司应根据实际需求,与关联方根据公允价格,公允的支付方式、公允的交货条件
等按次签订相应合同进行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因
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本次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合法: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议案时,关联董事
回避了表决,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许定波、白涛、马庆泉
2016 年 1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