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拟 审议的《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发表 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以等价现金形式出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 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能够提高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加大市场份额,为股东获取利润 回报。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 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许定波、白涛、马庆泉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