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易日盛: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1-24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经过审慎讨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签署转让参股公司上海易日升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股权的<
股权转让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交易作价将由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按程序完
成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所列评估值为定价依据,作价方式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
关联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东易日盛及子公司向北京遥启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出售易日升金融41.96%股权。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7年度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计划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本次会议关于公司 2017 年度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计划的相关
资料,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16 年度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计划的决策程序符合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
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
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17 年度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计划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7年度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计划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本次会议关于公司 2017 年度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计划的相关
资料,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17 年度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计划的决策程序符合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17 年度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计划的议案。
独立董事签字:许定波、白涛、马庆泉
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