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13 证券简称:东易日盛 公告编号:2017-019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 60 名。 2、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25,462,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 10.03%。 3、本次解限股份限售起始日期为 2014 年 2 月 19 日,发行时承诺的持股期 限为 36 个月。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7 年 2 月 20 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42 号”文核准,东易日盛家 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易日盛”、“公司”) 公开发行的股 票数量为 31,210,119 股,占公开发行后股份总数的 25%,其中公开发行新股数 量为 24,120,476 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为 7,089,643 股。公司股票于 2014 年 2 月 1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总股本 为 93,630,357 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124,840,476 股。 2015 年 5 月 21 日,公司实施了 201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方案,以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124,840,476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 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 124,840,476 股增 至 249,680,952 股。 2016 年 7 月 18 日,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417.71 万股,激励对象自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 12 个月内为锁定期。具体内容 请见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12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网站披露的《东易日盛:关 于 限 制 性 股 票 授 予 登 记 完 成 公 告 》。 本 次 授 予 完 成 后 , 公 司 总 股 本 增 至 253,858,052 股。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总股本 253,858,052 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 股份数为 191,437,81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75.4114%。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相关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上市公 告书》做出如下承诺: (一)本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持股自愿锁定 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辉、杨劲夫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自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 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实际 控制人个人直接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 个月;若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情况,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东易天正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所 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无减持意向;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 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公司法人股东和泰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自然人股东除陈辉、杨劲夫妇外,包括徐建安、张平、孙海龙、李永 红、杨增福、郑顺利、李双侠、刘勇、孙大伟等 57 位自然人承诺:自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徐建安、张平、孙海龙、李双侠、刘勇、 孙大伟、王云承诺如下: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自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 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情况,仍将遵 守上述承诺。 作为公司监事,李永红、杨增福、郑顺利承诺如下:在上述锁定期满后,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自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 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 不超过 50%。 (二)关于公司股价稳定措施的承诺 为稳定公司股价,保护中小股东和投资者利益,公司特制定以下股价稳定 预案,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股价稳定 预案作出了相关承诺: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本公司在上市后三年内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收盘价 均低于最近一期定期报告的每股净资产时,公司于两个交易日内作提示公告,七 个交易日内公告股价稳定措施,按公告内容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2、具体的股价稳定措施 本公司在上市后三年内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公司将推出以下股价稳定 措施中的一项或多项: (1)公司将以 2,000 万元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2)公司控股股东北京东易天正投资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陈辉、杨劲夫 妇将以 2,000 万元(三方合计)增持公司股票; (3)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分别各自以上一年度年薪的 20%资金增持 公司股票; (4)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限半年。 公司将严格按照交易所和证监会要求实施上述措施,将根据证监会和交易 所规定、指引要求及时进行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北京东易天正投资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时应提前告知公司具体实施方案以便公告。 (三)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公司控股股东东易天正,东易天正就持股意 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其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无减持意向;如超过上 述期限其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将依法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 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若其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其将在获得 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其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 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上述承诺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3、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和违规担保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 也未发生对其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 2017 年 2 月 20 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25,462,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 10.03%。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 60 名。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限售股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质押冻结股数 序号 股东全称 备注 总数 数量 数量 1 陈辉 6,160,000 6,160,000 董事长 2 杨劲 6,160,000 6,160,000 董事 3 李永红 3,600,000 3,600,000 监事 深圳市和泰成长创业 1,600,000 4 1,600,000 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5 郑顺利 720,000 720,000 监事 6 徐建安 627,900 450,000 董事 7 李双侠 575,600 400,000 高管 8 蔡爽 427,900 360,000 9 刘勇 402,500 320,000 高管 10 张平 320,000 320,000 历任董事 11 吴健让 320,000 320,000 12 刘文涛 280,000 280,000 13 车延冲 280,000 280,000 14 朱石友 280,000 280,000 15 王玉生 240,000 240,000 16 哈瑢 240,000 240,000 17 陈瑞 200,000 200,000 18 徐文鹏 200,000 200,000 19 孙玉强 200,000 200,000 20 王睿 192,000 192,000 21 范锐 160,000 160,000 22 杨增福 160,000 160,000 监事 23 孙海龙 160,000 160,000 历任高管 24 陈艳 140,000 140,000 25 李辉 140,000 140,000 26 孙大伟 120,000 120,000 历任高管 27 王云 120,000 120,000 历任高管 28 常灏 120,000 120,000 29 管哲 237,500 120,000 120,000 30 薛鹏飞 120,000 120,000 120,000 31 王滨 100,000 100,000 32 班俊涛 80,000 80,000 33 贾奉君 80,000 80,000 34 曾志忠 125,400 80,000 35 胡银晖 80,000 80,000 36 陈荣剑 80,000 80,000 37 代文元 60,000 60,000 38 吴小双 60,000 60,000 39 于强 180,900 60,000 40 孔毓 347,800 60,000 高管 41 谢强 80,000 80,000 50,000 42 杨明 40,000 40,000 43 薛竹清 65,800 40,000 44 郭文军 40,000 40,000 45 文俊霞 88,400 40,000 46 任鑫莉 40,000 40,000 47 段丽霞 40,000 40,000 48 刘斌 105,000 40,000 49 张越冬 97,300 40,000 50 邢亚东 40,000 40,000 51 李旸 69,300 40,000 52 陈桂熙 40,000 40,000 53 苏海玥 62,800 40,000 54 李向伟 40,000 40,000 55 解芳 113,500 40,000 56 李若愚 40,000 40,000 57 邓涛 40,000 40,000 58 董利斌 153,800 40,000 59 张永鹏 40,000 40,000 60 秦冬梅 65,600 40,000 合 计 26,399,000 25,462,000 290,000 注: 1、上表中限售股份总数已包含因公司 201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以资本 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10 股的股份及 2016 年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股份。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自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 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历任董事张平于 2016 年 10 月 15 日辞去董事、副总经理职位,根据上述承 诺,张平先生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 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 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历任高级管理人员孙大伟于 2015 年 12 月 29 日辞去副总经理职位,根据 上述承诺,孙大伟先生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 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3、公司监事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自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离任 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 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4、《招股说明书》与《上市公告书》承诺内容差异说明 《招股说明书》承诺内容 《上市公告书》承诺内容 差异说明 公司法人股东和泰投资、磐石投 公司法人股东和泰投资承诺:自公 《招股说明书》中做出承诺的部分 资、祥禾投资、生源投资、生泉投 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股东已在公司上市前通过老股转 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 让方式将股份减持。减持后,做出 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 承诺的公司法人股东变为 1 人,自 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 有的公司股份。 然人股东变为 57 人。 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自然人股东除陈辉、杨劲夫妇 公司自然人股东除陈辉、杨劲夫妇 外,包括徐建安、张平、孙海龙、 外,包括徐建安、张平、孙海龙、 李永红、杨增福、郑顺利、李双侠、 李永红、杨增福、郑顺利、李双侠、 刘勇、孙大伟等 60 位自然人承诺: 刘勇、孙大伟等 57 位自然人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 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东易日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已严格履 行相关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 次限售股份有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本保荐机构对东易日盛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