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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易日盛: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2017-03-10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6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6 年度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行

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

公司 2016 年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

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的有关要求,现将本人 2016 年的工作情况作简

要汇报:

    一、2016 年度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及投票情况

    2016 年度我参加了公司召开的每次董事会会议,积极列席公司股东大会。在召开董事

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查阅有关资

料,并与相关人员沟通。在会上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

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公司在 2016 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

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16

年度我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

    2016 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1、出席 2016 年度董事会情况


 姓名      应出席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参加     委托出席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

           次数     席次数        会议次数         次数         数            出席会议


马庆泉         12         2                  9            1          0                   否


    2、出席 2016 年度股东大会情况

    2016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8 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参加 3 次公司的股东大会。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16 年 3 月 9 日,对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6 年 4 月 21 日,对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公司 2015 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 查表》、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关

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6 年 7 月 1 日,对关于《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6 年 7 月 11 日,对公司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6 年 7 月 19 日,对公司制订的《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股东分红 回报规划(2016 年-2018 年)》、对《关于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

和授予对象人数的议案》及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6 年 10 月 15 日,对关于拟增补董事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6 年 10 月 25 日,对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16 年 11 月 28 日,对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16 年 12 月 14 日,对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16 年 12 月 29 日,对公司关于拟转让参股公司上海易日升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股

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2016 年本人在公司工作的

时间超过十个工作日,主动进行实地考察、调研,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充分

利用参加董事会现场会议的机会向公司董事、管理层了解公司生产经营、重大投融资情况等

方面的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

行使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公司治理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

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通过不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

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
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

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四、其他工作

    2016 年度,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

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故 2016 年度我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没

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以上是我在 2016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2017 年,我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

神,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

事行为指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更加尽职尽责地履行

独立董事义务,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完毕,谢谢!




                                                                    独立董事:马庆泉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日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6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6 年度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行

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

公司 2016 年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

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的有关要求,现将本人 2016 年的工作情况作简

要汇报:

    一、2016 年度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及投票情况

    2016 年度我参加了公司召开的每次董事会会议,积极列席公司股东大会。在召开董事

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查阅有关资

料,并与相关人员沟通。在会上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

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公司在 2016 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

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16

年度我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

    2016 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1、出席 2016 年度董事会情况


 姓名      应出席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参加      委托出席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

           次数     席次数        会议次数          次数         数            出席会议

许定波         12         2                  10            0          0                   否

    2、出席 2016 年度股东大会情况

    2016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8 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参加 2 次公司的股东大会。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16 年 3 月 9 日,对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6 年 4 月 21 日,对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公司 2015 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 查表》、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关

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6 年 7 月 1 日,对关于《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6 年 7 月 11 日,对公司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6 年 7 月 19 日,对公司制订的《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股东分红 回报规划(2016 年-2018 年)》、对《关于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

和授予对象人数的议案》及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6 年 10 月 15 日,对关于拟增补董事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6 年 10 月 25 日,对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16 年 11 月 28 日,对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16 年 12 月 14 日,对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16 年 12 月 29 日,对公司关于拟转让参股公司上海易日升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股

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2016 年本人在公司工作的

时间超过十个工作日,主动进行实地考察、调研,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充分

利用参加董事会现场会议的机会向公司董事、管理层了解公司生产经营、重大投融资情况等

方面的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

行使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公司治理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

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通过不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

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
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

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四、其他工作

    2016 年度,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

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故 2016 年度我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没

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以上是我在 2016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2017 年,我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

神,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

事行为指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更加尽职尽责地履行

独立董事义务,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完毕,谢谢!




                                                                   独立董事:许定波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日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6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6 年度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行

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

公司 2016 年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

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的有关要求,现将本人 2016 年的工作情况作简

要汇报:

       一、2016 年度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及投票情况

       2016 年度我参加了公司召开的每次董事会会议,积极列席公司股东大会。在召开董事

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查阅有关资

料,并与相关人员沟通。在会上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

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公司在 2016 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

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16

年度我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

       2016 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1、出席 2016 年度董事会情况


 姓名        应出席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参加      委托出席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

              次数     席次数        会议次数         次数         数            出席会议

白涛             12         3                   9            0          0                   否

    2、出席 2016 年度股东大会情况

    2016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8 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参加 3 次公司的股东大会。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16 年 3 月 9 日,对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6 年 4 月 21 日,对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公司 2015 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 查表》、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关

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6 年 7 月 1 日,对关于《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6 年 7 月 11 日,对公司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6 年 7 月 19 日,对公司制订的《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股东分红 回报规划(2016 年-2018 年)》、对《关于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

和授予对象人数的议案》及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6 年 10 月 15 日,对关于拟增补董事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6 年 10 月 25 日,对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16 年 11 月 28 日,对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16 年 12 月 14 日,对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16 年 12 月 29 日,对公司关于拟转让参股公司上海易日升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股

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2016 年本人在公司工作的

时间超过十个工作日,主动进行实地考察、调研,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充分

利用参加董事会现场会议的机会向公司董事、管理层了解公司生产经营、重大投融资情况等

方面的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

行使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公司治理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

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通过不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

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
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

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四、其他工作

    2016 年度,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

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故 2016 年度我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没

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以上是我在 2016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2017 年,我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

神,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

事行为指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更加尽职尽责地履行

独立董事义务,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完毕,谢谢!




                                                                    独立董事:白涛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