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易日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7-03-10
证券代码:002713 证券简称:东易日盛 公告编号:2017-033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会计处理,促进《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
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贯彻落实,财政部于2016年12月3日发布了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该规定自2016年5月1日执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准则
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准则
增值税相关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2016年12月3日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
定》(财会[2016]22号)执行。其他未修改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程序
公司于2017年3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将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2、将自2016 年5 月1 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
船使用税、印花税从“管理费用”项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项目,2016 年5
月1 日之前发生的税费不予调整。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调增合并利润表税金及附加本年金额3143591.11元,减少合并利润表管理
费用本年金额3143591.11元,调增母公司利润表税金及附加本年金额1343048.35
元,调减母公司利润表管理费用本年金额1343048.35元。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修订对公司当期及前期列报净损益亦无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
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
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
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
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
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