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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易日盛: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17-03-10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
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
机构”)作为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易日盛”或“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就《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注
册会计师等人员交谈,查阅了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等会议记录、内部审计报告、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从公
司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
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公司内部控制环境


    公司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组成的“三会一层”
的公司治理结构,分别行使权利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执行机构的职责,
各机构在日常的运行中权责明确、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确保了公司的规范运作
和科学决策,保证了股东大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的顺利执行。董事会设立了战略
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专门机构加强内部控
制环境建设。公司设立了内部审计机构,配备了【10】名专职的内部审计人员,
隶属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领导,负责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监督和检查,依照国家
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相关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权。
    自上市以来,公司已按《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中小板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了一系列的内部控制制
度,并及时补充、修改和完善,为内控制度的执行奠定了基础。


    三、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
施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投资运作管理制度》、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关联
交易管理办法》、《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涵盖企业内部控制各个方面的重要规章
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规范运作,以及重大决策的合法、
合规、真实、有效。
    以上述重要规章制度为基础,公司制定了详细的内部管理与控制制度,涵盖
了财务管理、生产管理、资源采购、产品销售、对外投资、行政管理等整个生产
经营过程,确保各项工作都有章可循,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


    四、公司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


    1、法人治理结构和组织机构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建立了股东大会、
董事会与监事会,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任职资格、权利
与义务、职权范围、议事规则和决策机制,依法行使各自职权,分别履行决策、
管理与监督职能。公司建立了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
信与勤勉义务,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公司按照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建立了公司的管理架构。
    2、募集资金管理的实施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切实保障
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募
集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和管理监督等作了明确的规定。
    经核查,公司募集资金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实施专户存储,存
储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德胜支行(账号:32210188000031486)(该
账户已于 2015 年 9 月注销)、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大桥支行(账号:
11006066501801005257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大桥路支行(账号:
338961839295)。2014 年 3 月 10 日,国信证券与上述 3 家存管银行签署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上述银行开设了银行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2015 年 8 月,公司变更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了便于账户管理,公
司注销了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德胜支行开立 的账户(账号:
32210188000031486),并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大桥支行新增开立了三
个 银 行 账 户 ( 账 号 : 110060665018800000915 、 110060665018800000839 、
110060665018800000763),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2015 年 9 月,公司、
国信证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大桥支行就新开立账户签订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6 年 12 月,公司变更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了便于账户管理,公
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大桥支行新增开立了银行账户(账号:
110060665018800013275),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2017 年 1 月,公司、国信

证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大桥支行就新开立账户签订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
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止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履行状态良好。
    3、信息披露管理的实施情况
    国信证券检查并审阅了公司 2016 年度发布的公告文件,并核对公司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报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经核查,公司 2016 年度有效地遵
守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工作表现良好,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
项,也没有发生重大信息泄露的事项。
    4、投资管理的实施情况
    公司投资活动的内部控制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投
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公司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
会议事规则》、《投资运作管理制度》、《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制度。
    2016 年 8 月 2 日,公司公告拟以 11,220 万元自有资金收购上海创域实业有
限公司 51%的股权。以上对外投资决策程序合规合法,相关内容与公告情况一致。
    经核查,公司对外投资执行公司对外投资管理等相关制度,决策程序合规合
法,信息披露真实完整。
    5、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的实施情况
    为切实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根据《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
理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其中:《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关联方、关联
关系、关联交易、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等做出了明确的规
定,保证了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确
保各项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明确了担保对象、担保调查、
担保的批准及信息披露、担保合同的订立及风险管理、相关人员责任等事项。
    经核查,2016 年度公司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担保行为。
    6、财务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
    保荐机构通过抽查会计账册、会计凭证、银行对账单,与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会计师、律师沟通,确认公司财务报表、财务核算真实准确的反映了
公司的经营状况,无违规违纪现象发生,符合公司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的要
求。
    7、内部控制制度的改进与完善
    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发展和市场规模的不断拓展,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提出
了诸多新的、更高的要求,公司将继续梳理和完善各项内控制度,优化服务流程
和管理架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具体包括:进一步完善公司
法人治理,充分发挥董事会所属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提升科学决策和风险控制
能力;进一步完善内控体系,从制度层面强化公司的内部管理控制;进一步深化
内部监督与评价机制,发挥独立董事、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的监
督作用,保证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责任管理,建立并完善责
任追究制度,保证各项控制措施落实到位;进一步完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建设,
全面提升员工素质,不断提高员工执行力。


    五、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评价


    公司认为:“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
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2016 年度,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现
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
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的《评价报告》较为公
允地反映了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执行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孙建华            王水兵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