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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易日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7-14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东易日
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东易日盛家居
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
关规定,作为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基于每个人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在审议有关议案并仔细
阅读公司提供的资料后,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事项
   (一)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第三届董事会
成员在履职期间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勤勉尽责,现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
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
   (二)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建议,董事会审议,提名陈辉先生、杨劲女士、
毛智慧先生、徐建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同意提名白涛女士、马庆泉先生、陈磊先生为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的候选人提名符合《公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
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
   (三)经审阅上述董事的履历及提交的文件资料,我们认为上述董事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任职资格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等规定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
和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均具
备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
    基于以上审查结果,我们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事宜,并同
意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有关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

    二、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延长决议及授权有效期事项

    经认真审议相关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
议及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事项,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
事项的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延长上述期限,并同意将延长有效期的相关议案提
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白   涛                  马 庆 泉                 许 定 波




                                                   2017 年 7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