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易日盛: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及授权延期的公告2017-07-14
证券代码:002713 证券简称:东易日盛 公告编号:2017-056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及授权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4
日召开了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非公
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工
作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根据该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及授权的有效期为自公司通过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 12 个月,即 2016 年 8 月 4 日至 2017 年 8 月 3 日。
2017 年 5 月 5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详见公司公告:2017-048 号)。
鉴于公司目前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正式文件,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
顺利推进,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1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延期的议
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延长董事会办理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
效期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
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18 年 8 月 1 日),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
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
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18 年 8 月 1 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延长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
期的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延长上述期限,并同
意将延长有效期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