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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易日盛: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8-02  

						 证券代码:002713                  公司简称:东易日盛                    公告编号:2017-061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于 2017 年 7 月 14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17-057)。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8 月 1 日(星期二)下午 13:30。

    3、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8 月 1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17 年 7 月 31 日 15:00 至 2017 年 8 月 1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 8 号尚都国际中心 A 座 20 层会议室

    5、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总数 178,127,7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70.1974%。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6 人,代表股份 178,070,314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70.1748%;其中北京东易天正投资有限公司、陈辉、杨劲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68.6175%。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1 人,代表股份 57,420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226%。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4,009,02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579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3,951,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557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57,42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226%。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周一杰、

王颖律师到现场对会议进行了见证。

    3、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适用累积投票制,有效票数累积共 178,127,734 票,投票情况如下:

     (1)子议案 1.1:《选举陈辉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股东大会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总表决情况:

    获得有效票数 178,070,314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获得有效票数 3,951,60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677%。

    (2)子议案 1.2:《选举杨劲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股东大会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总表决情况:

    获得有效票数 178,070,314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获得有效票数 3,951,60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677%。

       (3)子议案 1.3:《选举毛智慧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股东大会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总表决情况:

       获得有效票数 178,070,314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获得有效票数 3,951,60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677%。

       (4)子议案 1.4:《选举徐建安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股东大会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总表决情况:

       获得有效票数 178,070,314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获得有效票数 3,951,60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677%。

       综上,表决结果为:议案一采取累计投票制,根据统计的投票结果,候选人陈辉先生、杨劲女

士、毛智慧先生和徐建安先生获得的赞成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678%,赞成票数

比例超过 50%,陈辉先生、杨劲女士、毛智慧先生和徐建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

       (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适用累积投票制,有效票数累积共 178,127,734 票,投票情况如下:

       (1)子议案 2.1:《选举白涛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股东大会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总表决情况:

       获得有效票数 178,070,314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获得有效票数 3,951,60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677%。

       (2)子议案 2.2:《选举马庆泉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股东大会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总表决情况:

       获得有效票数 178,070,314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获得有效票数 3,951,60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677%。
    (3)子议案 2.3:《选举陈磊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股东大会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总表决情况:

    获得有效票数 178,070,314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获得有效票数 3,951,60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677%。

    综上,表决结果为:议案二采取累计投票制,根据统计的投票结果,候选人白涛女士、马庆泉

先生和陈磊先生获得的赞成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678%,赞成票数比例超过 50%,

白涛女士、马庆泉先生和陈磊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适用累积投票制,有效票数累积共 178,127,734 票,投票情况如下:

    (1)子议案 3.1:《选举李永红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股东大会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总表决情况:

    获得有效票数 178,070,314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获得有效票数 3,951,60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677%。

    (2)子议案 3.2:《选举车林峰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股东大会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总表决情况:

    获得有效票数 178,070,314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获得有效票数 3,951,60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677%。

    综上,表决结果为:议案三采取累计投票制,根据统计的投票结果,候选人李永红先生和车林

峰女士获得的赞成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678%,赞成票数比例超过 50%,李永红先

生和车林峰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延期的议案》

    股东大会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8,127,7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09,0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

案》

    股东大会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8,127,7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09,0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周一杰、王颖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

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