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易日盛:独立董事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8-08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事项的独立意见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一次(临时)会议于 2017 年 08 月 07 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
地阅读和审核了相关事项的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现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
规章制度的规定,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经核查,公司 2016 年度的经营业绩、拟解锁的 58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及
其个人绩效等实际情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
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及公司《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
锁期解锁条件的要求,解锁条件已经成就。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
解锁的相关事宜。
独立董事签字:
白 涛 马 庆 泉 陈 磊
二零一七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