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易日盛:独立董事关于对限制性股票回购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0-10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限制性股票回购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 2016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对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规定。我们同意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限制
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14.33 元/股调整为 13.53 元/股。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符
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合法合规。该
事项不会影响《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继续实施,不影
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按照《公
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程序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签字:
白 涛 马 庆 泉 陈 磊
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