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易日盛:独立董事关于拟收购北京欣邑东方室内设计有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2017-10-13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拟收购北京欣邑东方室内设计有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认真审阅
了有关文件后,现就公司拟购买 CITY FLYER INTERNATIONAL CORP.公司(以下简称“城飞国
际”)持有的北京欣邑东方室内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邑东方”)60 %股权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收购欣邑东方 60%股权是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董事会已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交易的价格参照交易对方出资额及欣邑东方累计盈利情况协商确定,定价公允,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3、本次收购欣邑东方 60%的股权,系出于合作双方各自战略做出的决定。因此,公司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收购欣邑东方 60%股权事项。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白 涛 马 庆 泉 陈 磊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