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易日盛: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2018-07-13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东易日
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东易日盛
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作为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基于每个人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
在审议有关议案并仔细阅读公司提供的资料后,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
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与公司就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沟通,并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网家科技有限责任公
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补充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的相关资料,经充分讨论后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开展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
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
时)会议审议表决,公司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二、独立意见
关于《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网家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合法,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议案时,关联
董事回避了表决,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我们同意本次
交易。此项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关于《关于补充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
联交易预计总额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
及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计划将根据市场化原则进行,公司应根据实际需求,
与关联方根据公允价格,公允的支付方式、公允的交货条件等按次签订相应合同
进行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
形成依赖。
独立董事:彭雪峰、马庆泉、陈磊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