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易日盛:《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2019-01-04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根据 2018 年 10 月 26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142 条关于股份回购
内容的修订事项,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对《董事会议事规则》
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修订如下:
原《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后《董事会议事规则》
条文 内容 条文 内容
第十五条 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第十五条 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 (一)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大会报告工作; 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资方案; 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方案、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和弥补亏损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 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
上市方案; 方案;
(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 (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因公司
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 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公司形式的方案;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八)决定因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
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股份;
......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
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董事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修订案尚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