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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易日盛: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19-04-22  

						证券代码:002713                证券简称:东易日盛                 公告编号:2019-028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易日盛”)于 2019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已离职对象范亮先生持有的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0,880 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根据公司 2016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上述事项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
会将按照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回购注销
相关事宜。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经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东易日盛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来
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东易日盛 A 股普通股股票。
    2、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17.71 万股。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72 人,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4.33 元/股。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6 年 7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东
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
出具了核实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
见书》。
       2、2016 年 7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东易
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东易
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和《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
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
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
宜。
       3、2016 年 7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对象人
数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确定以 2016 年 7 月
18 日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 75 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 428.92 万股限制性 A
股股票,并办理本次授予所需的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以及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条件的成就情况进行了核实,并对
关于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4、2016 年 8 月 12 日,公司完成了授予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手续,并发布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最终
确定以 2016 年 7 月 18 日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 72 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
417.71 万股限制性 A 股股票。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6 年 8 月 15 日。
       5、2017 年 3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根据本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对已离职激励对象李鸥先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计 10.54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同意的独
立意见。
       6、2017 年 8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
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董事会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
权,已完成第一期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 58 名,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5.7824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4169%。
     7、2017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对已离职激励对象毛智慧、王薇等 15 人(因离
职 3 人、个人股权激励考核指标未达标及部分未达标 12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计 45.3206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
意见。
    8、2018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根据本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对已离职激励对象陈飙先生、刘春嘉女士等 4 人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计 14.868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独立董事
对该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18 年 8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董事会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对已离职激励对象何
健、寇强、朱海娇等 28 人(因离职 3 人、个人股权激励考核指标未达标及部分未达标
25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计 9.2894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独立
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情况
    1、回购注销原因及定价依据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范亮先生近
日离职,根据本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三、激励对
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到期等
原因而离职,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
得解锁,并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因此,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激励对象范亮先生持
  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0,880 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将以调
  整后的授予价格 12.43 元/股进行回购注销。
      2、回购注销数量
      本次公司将回购激励对象范亮先生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0,880
  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公司拟支付回购价款总计 135,238.4 元人民币,回购资金为
  自有资金。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将减少
  10,880 股,公司总股本将由 262,665,557 股变更为 262,654,677 股,公司将于本次回
  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减资程序。
      3、回购注销价格
      根据《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
  销原则”中“(一)回购价格的调整办法”规定,若公司发生派息事项,公司应对尚未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对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P=P0-V。其中 P 为调整
  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 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
      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18 日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4.33 元/
  股(即 P0=14.33 元/股 ),公司 2016 年度及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分别为每股派现
  金红利 0.8 元、1.1 元(即 V=1.9 元/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 12.43 元/股。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262,665,557 股变更为
  262,654,677 股。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项目
                            数量          比例(%)    增加       减少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2,488,924.00     4.7547%          0 10,880.00     12,478,044.00 4.7507%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250,176,633.00 95.2453%            0          0   250,176,633.00 95.2493%

三、股份总数             262,665,557.00    100.00%          0 10,880.00    262,654,677.00 100.00%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系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对已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
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
施;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较少,回购所支付资金较小,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
仅减少 1 人,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
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发表独立意见如下:鉴于公司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范亮先生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和条件,公司董事会本次回
购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10,880 股,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并已得到了公
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因此我们同意
公司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0,880 股限制性
股票。
    六、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
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进行了审核。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范亮先生
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
部限制性股票 10,880 股应予以回购注销。公司董事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
项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有关规定,
程序合法合规。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对该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见证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获得现阶
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回购注销原因、回购数量
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