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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易日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2  

						证券代码:002713             证券简称:东易日盛              公告编号:2019-030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先后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 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
(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
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下统称“新
金融工具准则”),对公司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调整。根据上述文件要求,
公司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变更会计政策,自2019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
会计报表披露。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时间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颁布,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从2019
年第一季度起,依照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告的披露。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其余未变更
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
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5、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
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
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
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
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
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自2019年第一季度起按新
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
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新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须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
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要
求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响应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需要,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
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其
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