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易日盛: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2019-08-21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东易
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东易
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作为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基于每个人客观、独立判断的
立场,在审议有关议案并仔细阅读公司提供的资料后,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18年审计机
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
立审计,很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德勤华
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1、关于 2019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9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
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2、关于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规定。我们同意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限制
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14.33 元/股调整为 7.22 元/股。
3、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符
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合法合规。该
事项不会影响《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继续实施,不影
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按照《公
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程序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4、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续聘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执业
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同意继续聘
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
5、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
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6、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
2019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
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并作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
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
险。公司在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规
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公司在报告期内没有发生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等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9
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等情况。
独立董事:彭雪峰、马庆泉、陈磊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