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易日盛:关于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公告2019-08-21
证券代码:002713 证券简称:东易日盛 公告编号:2019-060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0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限制性股票回
购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实施情况概述
1、2016 年 7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公司 2016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
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实意见,律师事务所出
具了《关于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2、2016 年 7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6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16 年 7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和第
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
和授予对象人数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
确定以 2016 年 7 月 18 日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 75 名激励对象授予
共计 428.92 万股限制性 A 股股票,并办理本次授予所需的相关事宜。公司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以及激励对象获
授权益条件的成就情况进行了核实,并对关于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发表了核
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4、2016 年 8 月 12 日,公司完成了授予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手续,并发布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
公告》,最终确定以 2016 年 7 月 18 日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 72 名
激励对象授予共计 417.71 万股限制性 A 股股票。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6 年 8 月 15 日。
5、2017 年 3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对已离职激励对象李鸥先生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计 10.54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17 年 8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董事会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已完成第一期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 58 名,解
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5.7824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4169%。
7、2017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
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
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对已离职激励对象毛智慧、
王薇等 15 人(因离职 3 人、个人股权激励考核指标未达标及部分未达标 12 人)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计 45.3206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独立
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18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根
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对已离职激励对象陈飙先生、
刘春嘉女士等 4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计 14.868 万股进行回购
注销的处理。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18 年 8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董事会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已完成第二期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 62 名,解
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7.3536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0.3705%。
10、2018 年 8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对
已离职激励对象何健、寇强、朱海娇等 28 人(因离职 3 人、个人股权激励考核
指标未达标及部分未达标 25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计 9.2894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19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根
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对已离职激励对象范亮先生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计 1.0880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公司独
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19 年 8 月 6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和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董事会根据本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已完成第三期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
41 名,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42.4985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3391%。
二、本次调整事由和调整办法
(一)调整事由
2017 年 4 月 12 日,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6 年度利润分
配的预案,公司以总股本 253,752,65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照每 10 股派发
现金股利 8 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 203,002,121.6 元。前述事项已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实施完毕(详见公司《2016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2017-041)。
2018 年 5 月 24 日,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7 年度利润分
配的预案,公司以总股本 262,758,45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照每 10 股派发
现金股利 11 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 289,034,296.1 元。前述事项已于 2018
年 6 月 8 日实施完毕(详见公司《2017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2018-046)。
2019 年 5 月 15 日,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8 年度利润分
配的预案,公司以总股本 262,654,67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照每 10 股派发
现金股利 8.8 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 231,136,115.76 元。以资本公积金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6 股,共计转增 157,592,806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
420,247,483 股。前述事项已于 2019 年 6 月 21 日实施完毕(详见公司《2018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9-043)。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办法
根据《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
购注销原则”中“(一)回购价格的调整办法”规定,若公司发生派息事项,公
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对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P=P0-V。
其中 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 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V
为每股的派息额。另外,若公司发生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派送股票红利、股票
拆细事项,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对应的调整,调整方法
如下:P=P0÷(1+n)。其中 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 为每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 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
比例(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18 日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4.33 元/股(即 P0=14.33 元/股 ),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股派现
金红利 0.8 元(即 V=0.8 元/股),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股派现金红
利 1.1 元(即 V=1.1 元/股),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股派现金红利
0.88 元(即 V=0.88 元/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6 股(n=
0.6),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 7.22 元/股(即回购价格=(14.33-0.8-1.1-0.88)
/(1+0.6)=7.22 元/股)。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关于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中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规定。我们同意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14.33 元/股调整为 7.22 元/股。
五、公司监事会关于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核查意见
因公司 2016 年、2017 年及 2018 年年度权益分配事项,根据《公司 2016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规定,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
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或配股、派息等事项时,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
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经监事会审议,同意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进行调整,由 14.33 元/股调整为 7.22 元/股。
六、律师对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调整的方法
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调整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
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等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