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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易日盛: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2019-12-28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东易
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东易
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作为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基于每个人客观、独立判断的

立场,在审议有关议案并仔细阅读公司提供的资料后,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与公司就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沟通,并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放弃参股子公司增资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相关资料,经充分讨论后认为:本次增资价格定价公允,增
资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没有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全资子公司放弃参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表决,公司关联董事应按规定

予以回避。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计划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计划的决策程序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
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
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2、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计划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本次会议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计划的相关

资料,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0 年度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计划的决策程序符合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0 年度闲置自有

资金委托理财计划的议案。
    3、关于全资子公司放弃参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全资子公司放弃参股子公司增资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
议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增资价格定价公允,增资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没有
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放弃参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彭雪峰、马庆泉、陈磊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