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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易日盛: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存放专户的核查意见2020-03-05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存放专户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东易

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易日盛”、“公司”)2016 年度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相关规定,
对东易日盛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存放专户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

管 理 委 员 会 “ 证 监 许 可 [2014]42 号 文 ” 核 准, 公 开 发 行 人 民币 普 通 股 (A
股)31,210,119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21.00 元,其中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为
24,120,476 股,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06,529,996.00 元,扣除各项
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460,348,355.76 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已于 2014 年 2 月 15 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
具了“瑞华验字[2014]第 01730001 号”《验资报告》。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286 号文”核准,非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9,607,685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4.98 元,发
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39,999,971.3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24,010,363.61 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7 年 12 月 21 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
验字[2017]第 02360002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管理情况

     1、截至目前,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                账号                  资金余额

交通银行北京东大桥支行   110060665018800000763                 3,309,712.24

招商银行北京崇文门支行   755920925010909                       3,563,924.65

江苏银行北京德胜支行     32210188000058239                   153,654,557.57

江苏银行北京德胜支行     32210188000058321                     39,278,504.5

    2、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
关规定,2014 年 3 月 17 日公司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
荐机构”)分别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德胜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北京东大桥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大桥路支行签订《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2015 年 9 月 19 日公司及保荐机构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
京东大桥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8 年 1 月 19 日公司及保荐
机构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拟变更的募集资金存放专户

    本次公司拟将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大桥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
的存储银行变更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单支行”,并注销原募集

资金账户。上述变更完毕后,公司将尽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
单支行”、保荐机构共同就新设立的专户签订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损害股东利益及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存放专户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2020 年 3 月 4 日,公司第四届第十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
资金专户的议案》,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

    五、保荐机构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专项账户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将严格遵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
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规定。

    本保荐机构对东易日盛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存放专户事项表示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存放专户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孙建华                               王水兵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