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易日盛:《投资运作管理制度》修正案2020-04-29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运作管理制度》修正案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结合《公司章程》及自身实际情况,拟
对《投资运作管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原《投资运作管理制度》 修订后《投资运作管理制度》
条文 内容 条文 内容
第七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投资、 第七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投资、
证券投资、新建或技改项目投资及法律、法规 证券投资、新建或技改项目投资及法律、法规
允许的其他投资。 允许的其他投资。
(一)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年 (一)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年
度对外投资额度范围内,公司或公司拥有 50% 度对外投资额度范围内,公司或公司拥有 50%
以上权益的子公司的单笔或累计不超过公司 以上权益的子公司的单笔或累计不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的,由总经理审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的,由总经理审
批; 批;
(二)公司或公司拥有 50%以上权益的子公司 (二)公司或公司拥有 50%以上权益的子公司
的单笔对外投资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的单笔对外投资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 50%的,由公司董事会审批。 审计净资产的 50%的,由公司董事会审批。
(三)公司或公司拥有 50%以上权益的子公司 (三)公司或公司拥有 50%以上权益的子公司
的单笔对外投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的单笔对外投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 50%的,由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计净资产的 50%的,由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四)公司新建项目、技改项目投资参照上述 (四)公司新建项目、技改项目投资参照上述
规定执行。 规定执行。
本条第二项规定的投资项目,董事会认为 本条第二项规定的投资项目,董事会认为
必要时应聘请有关项目专家、会计专家和法律 必要时应聘请有关项目专家、会计专家和法律
专家进行方案论证;对于本条第三项、第四项 专家进行方案论证;对于本条第三项、第四项
规定的投资项目,董事会必须聘请有关项目专 规定的投资项目,董事会必须聘请有关项目专
家、会计专家和法律专家进行论证。 家、会计专家和法律专家进行论证。
项目专家、会计专家、法律专家或独立董 项目专家、会计专家、法律专家或独立董
事之一对项目持否定意见的,董事会应当就否 事之一对项目持否定意见的,董事会应当就否
定意见进行讨论。该项目经全体董事的二分之 定意见进行讨论。该项目经全体董事的二分之
一以上同意通过;股东大会讨论该项目时必须 一以上同意通过;股东大会讨论该项目时必须
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 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
同意通过。 同意通过。
本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 本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
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董事会审批权限 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董事会审批权限
不能超出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 不能超出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