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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易日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7-14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易日盛”、“公司”)
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东易日盛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及会议文件进行了审查,基于独立的立场及判
断,对本次会议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
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对
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进行逐项自查,我们认为公司
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符合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和资格。因此,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及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资格和条件,公司本次发行方案、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方案合理、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小米科技(武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米科技”),
本次发行完成后,小米科技将成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成为公司关联方,
因此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定价机制公允、合理,且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将会履行必要的内
部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同意
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
见
     经审阅《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之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
用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具有可行性。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
并使用后,有利于改善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提升盈利水平,推动公司
业务持续健康发展。因此,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五、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和鉴证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
告》、《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核报告》,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及
使用的相关规定,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因此,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引进战略投资者并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通过本次发行引入战略投资者小米科技,并通过充分利用各自优势,
整合重要战略性资源,有助于为公司现有业务开展创造更大的竞争优势,增强公
司的资本实力,优化公司股权结构,助力公司发展,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帮助公
司提高公司质量和内在价值。本次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利于实现优势互补及合作共
赢,有利于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战略投资者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的内容
和签订的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八、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事
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拟定的填补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上市公司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方案,我们认为公司拟采取的填补措施可有效降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即期收
益的摊薄作用,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
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有利于各项填补措施更好地得以实施,有利于公司科
学决策、业务稳健发展,有利于维护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因此,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
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助
于完善和健全公司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增加了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
和可操作性,有助于切实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同意
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马庆泉、陈磊、彭雪峰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