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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易日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7-14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易日盛”、“公司”)
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东易日盛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二次(临时)会议拟审议相关事项及会议文件进行了事前审查,基于独立的立场
及判断,对本次会议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本次发行的有关方案、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小米科技(武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米科
技”),本次发行完成后,小米科技将成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成为公司
关联方,因此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公司本次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引入的战略投资者小米科技(武汉)有限公司能与
公司在发展战略、公司治理、业务经营等层面展开全方位、多维度合作,同时优
化公司股东结构,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有助于公司市场竞争力的提高,并且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本次发
行暨关联交易的定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定价公允,不存
在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本次发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优势,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能够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本
结构,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提高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能力。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可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引入战略投资者
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马庆泉、陈磊、彭雪峰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