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易日盛: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07-15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
股票简称: 东易日盛
股票代码: 002713
信息披露义务人: 小米科技(武汉)有限公司
武 汉 市 东 湖 新 技 术 开 发 区 光 谷 大 道 77 号 金 融 后
住所: 台 服 务 中 心 基 地 建 设 项 目 二 期 2.7 期 B24 栋 1-5
层
北京市海淀区安宁庄北路 114 号小米移动互联网产业
通讯地址:
园
增加,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本次认购上市
权益变动性质: 公司发行的新股尚需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及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 2020 年 7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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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
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
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
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变动
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
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
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尚须经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
会批准以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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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释义 .................................................................................................................................. 4
第一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情况 ........................ 6
第二章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7
一、权益变动目的 ................................................................................................... 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7
第三章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8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及资金来源....................... 8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8
三、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决定 ................................................................................ 8
四、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 9
五、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摘要 ....................................................................11
五、最近一年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安排............................. 16
六、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获得的股份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 16
第四章 前六个月内买卖东易日盛股份的情况 ............................................................. 17
第五章 其他重大事项 ................................................................................................... 18
第六章备查文件.............................................................................................................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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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则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简称 指 含义
上市公司、东易日盛、公司 指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小米科技 指 小米科技(武汉)有限公司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本报告书 指
书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小米科技(武
《战略合作协议》 指
汉)有限公司之战略合作协议》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方”)
《股份认购合同》 指 与小米科技(武汉)有限公司(作为“认购方”)非公开
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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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表:
公司名称 小米科技(武汉)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91420100MA4KWE6L5W
成立日期 2017-09-01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 77 号金融后台服务中心基地建设项目二期
注册地址
2.7 期 B24 栋 1-5 层
注册资本 21,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雷军
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物业管理;网络技术开发;餐饮服
务;食品销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经营期限 2017-09-01 至 2047-08-31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安宁庄北路 114 号小米移动互联网产业园
邮政编码 100085
联系电话 010--60606666
股东情况 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持股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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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董事及其负责人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情况如下表: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姓名 性别 国籍 职务 长期居住地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
雷军 男 中国 北京 否
事、总经理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小米科技(武汉)有限公司在境内、境外其
他上市公司(除东易日盛外)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的情
况如下:
占上市
序 上市公 证券代 注册资本 持股数量 公司总
主营业务
号 司名称 码 (元) (股) 股本股
比
主营业务为成套智能装备
大连智 的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
云自动 并提供相关的技术配套服
1 化装备 300097 288,549,669 务。主要包括 3C(显示触 15,499,500 5.37%
股份有 控模组)智能制造装备、汽
限公司 车及新能源智能制造装备
等业务板块。
除上述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
权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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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东易日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是基于对上市公司经营理念、发
展战略的认同,及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看好,从而进行的一项战略投资行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因本次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而导
致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外,在未来 12 个月内尚未有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增加或继续
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
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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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及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前,小米科技(武汉)有限公司未持有东易日盛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东易日盛股份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序号 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小米科技(武汉)有限公司 0 0.00% 22,080,900 5.00%
合计 0 0.00% 22,080,900 5.00%
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
公开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小米科技(武汉)有限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全额认购东易日盛非公开发行的不超过
22,080,900 股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20 年 7 月 13 日,上市公司与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小米科技(武汉)有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全额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不超过 22,080,900
股股份。
三、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决定
2020 年 7 月 13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同日,小米科技(武汉)有限公司与东易日盛签署附条件生效
的《股份认购合同》,小米科技(武汉)有限公司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拟
现金认购东易日盛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不超过 22,080,900 股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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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作为甲方)与小米科技(作为乙方)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就合作方
式、合作领域、合作目标、合作期限、参与上市公司经营管理的安排等做出了明确约定。
(一)合作方式
乙方通过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成为甲方之持股 5%的股东,同时拟委派
1 名董事参与甲方的公司治理,与甲方共同努力促使甲方持续提升业务市场份额、公司治
理水平和企业内在价值;双方共同分享甲方长期发展所带来的价值增长。
在符合双方发展战略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将在住宅装修等领域,就共同开发智能家居
套餐产品、配套智能家电供货、互联网广告、供应链金融合作等方面深入交流并加强合作,
并视合作需要就具体内容另行签署协议予以约定。
(二)合作领域
2.1 房地产后延展领域(家装家居)合作
双方将就整合各自在房地产领域的战略资源,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加强合作,以布局定
制精装(BBC)市场领域的具体合作方式进行沟通和交流,双方将着力探讨在满足房地产
开发企业在销售政策、业务运营上的不同需求的基础上,帮助房地产开发企业解决精装批
量化和个性化的矛盾的同时,提供产品、场景、服务的整体解决方案,并共同合作为房地
产企业的客户提供个性化的家装及家居智能产品及服务。
依托甲方现有的家装数字化体系形成的转化和交付能力,双方将努力合作对双方开拓
的定制精装(BBC)市场形成批量化运营覆盖形成支撑,在精准、效率、成本上的精益运
营提供保障。
2.2 加强双方产品互售互通的通道合作
甲方将乙方适配的智能家电/家居产品纳入甲方的家装产品体系,带入到甲方现有销
售渠道,同时向甲方上下游关联企业进行推荐,形成销售渠道互补的协同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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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作为全球知名智能、科技企业,愿意与甲方建立紧密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将协
调其渠道和资源为甲方在其业务领域内提升市场覆盖和业务开拓提供支持。
2.3 互联网广告领域
甲乙双方在线上流量资源上积极合作,甲方向乙方开放线上投放资源的通道并在官
网、公众号、APP 等自媒体的平台上向乙方提供产品广告的宣传。乙方根据双方合作的具
体方案以及甲方的产品及服务特性,结合乙方平台的需求和资源向甲方提供产品及服务的
广告宣传。
2.4 供应链金融领域
甲方与乙方将在供应链金融体系方面加强合作。甲方运用乙方供应链金融平台功能,
或乙方将根据双方合作的具体方案针对甲方需求开发新的功能,为甲方实现产业链共赢、
供应链上下游合作关系、融资渠道、支付安全、贴现成本等方面业务得到保障以及乙方业
务影响力的增强而共同努力。
(三)合作目标
双方本着“深度合作、发展共赢”的原则,共同推进双方在房地产后延展领域、供应
链金融领域、互联网广告领域的战略合作事宜,以达到双方资源互补、能力互补、流量互
促、影响力提升、业绩提升,实现互利共赢的战略目标。
(四)合作期限
除非双方届时另有约定,本协议项下甲、乙双方合作期限为本协议生效后三年。上述
合作期限届满后,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约定后续战略合作
事宜。
(五)参与上市公司经营管理的安排
乙方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将依法行使表决权、提案权等相关股东权利,依照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在公司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保障公司利益最大化,维护全体股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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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双方同意,乙方向甲方公司提名一名董事候选人,经甲方履
行必要程序审议通过后,该董事候选人获选担任甲方董事,参与甲方公司经营管理。乙方
作为战略投资者应通过行使其股东权利等法律法规所允许的方式及履行审批程序后实现
上述安排。乙方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具体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乙方基于相关因素决定
提名的最终人选为准(该名人选应具备符合相关法规的任职资格)。
五、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摘要
(一)合同主体及签订时间
甲方: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方)
乙方:小米科技(武汉)有限公司(认购方)
签订时间:2020 年 7 月 13 日
(二)认购方式、认购数量及认购价格
2.1 认购方式
东易日盛同意向认购方发行股份,且认购方同意以现金方式向东易日盛认购股份。
2.2 认购数量
东易日盛同意向认购方发行、认购方同意向东易日盛认购的股票数量为不超过
22,080,900 股,占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方股份总额的 5%,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股数以
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发行方发生派息等除息事项导致本次发行价格需要调
整的,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发行数量不作调整;若发行方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数量需要调整的,本次发行股份的
数量将作相应调整,以使得在本次发行完成后认购方持有发行方的股份数占发行方股份总
额的比例仍为 5%。
2.3 认购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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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东易日盛审议本次发行的董事会(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之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6.07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东易日盛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东易日盛股票交易
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东易日盛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东易
日盛股票交易总量)。发行价格将提请东易日盛股东大会审议确定。
双方同意,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东易日盛如有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调整,计算结果向上进位并
精确到分。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
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
如果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配股的除权事项,则由双方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规则所确定的配股除权原则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认购方认购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18)个月内不得转让。认购方同意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就其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份出具
相关锁定期承诺,并办理相关股份锁定手续。
认购方认购股份在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规则办理。
(四)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双方同意,本次发行完成前东易日盛滚存的所有未分配利润,由东易日盛在本次发行
完成后的新老股东自认购股份登记日起,按照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登记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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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陈述、保证与承诺
甲方和乙方相互确认,其在本合同下作出的陈述与保证,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属真实、
准确、完整且不存在误导性。双方不以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损害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各自陈述
与保证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5.1 甲方特此向认购方陈述、保证及承诺如下:
(1)其依据注册地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并已取得经营其业务所需的一切政府
授权和批准,能够独立承担和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与义务。
(2)除尚需取得东易日盛股东大会的批准外,其已取得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所规定
的一切内部授权和批准,有权签署和履行本合同。
(3)其签署及履行本合同以及本合同所述的各份文件未违反其章程、现行法律或其
作为一方的现存的任何其他合同或协议项下的义务。
(4)其合法经营其业务,并已获得所有进行业务所需之许可及同意,且该等许可及
同意均为合法有效;亦未收到任何终止或修订该等许可及同意的通知,亦未知悉任何妨碍
或影响该等许可及同意的延续或展期的事项;其所有目前正在进行的业务已经根据中国法
律法规履行了合法的报批程序,取得了合法的批准文件,并且合法地开展经营活动,没有
任何重大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发生,除已披露的情况外,未受到任何与之有关的行政/刑
事的处罚或者立案调查。
(5)其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发行方
各年度及相应会计期间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除已披露的财务报
表记载外,发行方不存在未披露的重大债务或潜在损失,没有作为其他重大债务的担保人、
赔偿人或其他义务人的情形,不存在任何违规对外担保。
(6)其有权向认购方发行认购股份,具备和满足本次发行的全部各项实质条件,其
所发行的认购股份不附带任何权利负担。
(7)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促使本合同的生效及实施,包括但不限于:为履行本合同取
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他人签署有关文件,准备并提交审批机关要求应由东易日盛准备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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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的全部文件,向相关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尽最大努力促使该等审批机关同意本次发
行。
(8)其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履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公
告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
(9)在本次发行完成之前,东易日盛应确保其按正常和有效的经营方式继续进行正
常业务的经营。
5.2 乙方特此向甲方陈述、保证及承诺如下:
(1)其依据注册地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并已取得经营其业务所需的一切政府
授权和批准,能够独立承担和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与义务。
(2)其已取得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所规定的一切授权和批准,有权签署和履行本合
同。
(3)其签署及履行本合同以及本合同所述的各份文件未违反其章程、现行法律或其
作为一方的现存的任何其他合同或协议项下的义务。
(4)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中规
定的不得作为特定对象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5)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促使本合同的生效及实施,包括但不限于:为履行本合同出
具内部决策相关文件、签署相关文件、准备并提交审批机关所要求的应由认购方准备并提
交的全部法律文件。
(6)在本合同生效日后,将按本合同约定足额缴纳认购股份的对价。
(7)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以及认购方所适用法律的要求,及
时履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公告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严格遵守并履行监管机关要求的股权
登记、股份锁定等义务。
(8)认购方本次认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
或者直接间接使用东易日盛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不存在东易日盛及其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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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认购方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
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5.3 双方保证,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上述陈述、保证和承诺不会发生变化或者出现不真
实,不会发生任何违反本条之陈述、保证和承诺并影响本合同效力之行为。若在本合同签
订之后、本次发行完成前,本合同任何一方发现任何可能会对各项陈述、保证和承诺或本
次发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信息,应立即将该信息披露给本合同另一方并采取有效措
施将不利影响控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
(六)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署后,任何一方如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之义务或承诺或所作出的陈
述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方应被视作违反本合同。违约方应依本合同约定和法律规
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在守约方向其送达要求纠正的通知之日起 10 日内纠
正其违约行为;如该等期限届满后,违约方仍未纠正其违约行为,则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
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为避免损
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2、本合同生效后,认购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股权认购价款的,每延迟一
日,应向东易日盛支付相当于应付股份认购价款金额 0.5‰的违约金。
3、如因受法律法规的限制,或因东易日盛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或因国家有权部
门未能批准/核准等原因,导致本次发行不能实施,不视作任何一方违约。
(七)合同的成立及生效条件
7.1 本合同在双方签署之日成立。
7.2 本合同签署后,除非双方另行同意明示放弃并为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所允许,本合
同的生效以下列全部条件的满足为前提:
(1)东易日盛召开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
(2)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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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合同变更与终止
8.1 合同的变更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
8.2 本合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事项而终止:
(1)东易日盛根据其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认为本次发行已不能实施,而主动
向中国证监会撤回申请材料。
(2)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在生效前终止。
(3)本次发行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双方以外的其他客观原因而不能实施。
(4)依据中国有关法律规定应终止本合同的其他情形。
五、最近一年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一年内不存在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根据《战略合作协议》和《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约定,
在未来与上市公司发生交易外,无其他重大交易或相关安排的计划。
六、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获得的股份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小米科技(武汉)有限公司本次认购获得的东易日盛非公开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
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规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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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前六个月内买卖东易日盛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6 个月内未有买卖东易日盛股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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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
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18
第六章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东易日盛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东易日盛家居装
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小米科技(武汉)有限公司之战略合作协议》和《东易日盛家居装
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方”)与小米科技(武汉)有限公司(作为“认购方”)
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五、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上市公司证券
部。
19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小米科技(武汉)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雷军
2020 年 7 月 14 日
20
(本页无正文,仅为《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
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小米科技(武汉)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雷军
2020 年 7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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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 北路甲 10 号院电子城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公司 IT 产业园 C3B 座东易
大楼
股票简称 东易日盛 股票代码 00271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
小米科技(武汉)有限公司 中国武汉
称 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增加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无
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是否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是否
大股东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
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赠与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持股种类:普通股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持股数量: 0股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比例: 0%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票种类:普通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
变动数量:22,080,900 股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变动比例:5.00%
及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 是否
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 是否
市场买卖该上市公
22
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是否
在侵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在未清偿其对公司
是否
的负债,未解除公
司为其负债提供的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担保,或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是否
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否
23
(本页无正文,仅为《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
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小米科技(武汉)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雷军
2020 年 7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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