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 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公司提名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经审核本次提名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经历、专业背景、从业经验 等情况,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高级管理人员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 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任职情形; 3、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4、同意公司聘任杨劲女士为公司总经理,徐建安先生、孔毓先生、刘勇先 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李双侠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兼任财务总监,同意聘 任管哲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兼任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签字:陈磊、彭雪峰、王承远 二〇二〇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