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东易 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作为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 董事,基于每个人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在审议有关议案并仔细阅读公司提供 的资料后,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 如下: 一、关于公司出售房产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出售房产的目的是为了盘活公司闲置资产,提高资产运营及使用效率, 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出售房产的议案。 独立董事:彭雪峰、陈磊、王承远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