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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易日盛: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彭雪峰)2021-04-28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彭雪峰)
    作为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2020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
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 2020 年召开的相关会议,对
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0 年的工作情况作简要汇报:
    一、2020 年度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及投票情况
    2020 年度我参加了公司召开的每次董事会会议。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
解并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查阅有关资料,
并与相关人员沟通。在会上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
理的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公司在 2020 年度召集
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
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0 年度我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
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
    2020 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1、出席 2020 年度董事会情况
 姓名    应出席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参加    委托出席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

          次数     席次数     会议次数         次数        数            出席会议

彭雪峰       11         1                10           0         0                   否

    2、出席 2020 年度股东大会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6 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参加 0 次公司的股东
大会。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20 年 3 月 5 日,对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存放专户的议案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
    2、2020 年 3 月 19 日,对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
信额度分别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0 年 4 月 29 日,对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事
前认可,对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关于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关
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和薪酬
方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关于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0 年 7 月 14 日,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引入战略投资者涉及关联
交易事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对关于公司符合
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关于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及预案、关于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
可行性分析报告、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和鉴证报告、关于引
进战略投资者并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
的股份认购合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
体承诺事项、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议案均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0 年 7 月 17 日,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6、2020 年 8 月 28 日,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
对关于 2020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关
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0 年 12 月 4 日,对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计划、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计划、关于公司出售房产议案均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0 年 12 月 20 日,对关于公司出售房产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公司会议及不定期走访等机会对公司进行考察,
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等相关情
况,督促上市公司积极推动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规范使用;通过电话、微信和
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
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
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确保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能得到有效发挥。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的专门委员会、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主动
了解、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2020 年度,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
管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日常关联交易、内控制度等重大事项情况,进行了
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维护公司和公司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了解最新监管方向,加强对公司信息披露定期
监督检查,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进行公司日常信息披露。促进全面了解证券市场发展
现状与趋势,增强规范运作意识与风险责任意识,提升基础管理能力与决策能力。
本人还持续关注公司在公众号和媒体上发布的重要信息,督促公司相关人员按照
法律、法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
益。
    五、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0 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投资委员
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积极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充分调研、论证、分析并提
出建议。
    1、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切实履行职责,督导公司相关部门完善优化
科学的薪酬体系和激励机制。本人在 2020 年共参加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020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2020 年度董事、高管的薪酬计划和薪酬方案》。
    2、作为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战略
与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切实履行职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
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本人在 2020 年共参加 1 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
    2020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公司 2020 年实业战略计划》、《公司 2020 年投资战略计划》。
    3、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议事规则》切实履行职责,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管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本人在 2020 年共参加 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1)2020 年 7 月 1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提名陈辉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杨劲女士为公司
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孔毓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
徐建安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陈磊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彭雪峰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王
承远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2020 年 8 月 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选举陈辉先生为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换届
的议案》、《关于聘任杨劲女士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孔毓先生为公司
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徐建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李
双侠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兼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刘勇先生为公司副总
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管哲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兼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六、其他工作
    2020 年度,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
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故 2020 年度我没
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
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以上是我在 2020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2021 年,我将继续本着诚信与
勤勉的精神,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更加尽职尽责地履
行独立董事义务,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完毕,谢谢!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彭雪峰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