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易日盛: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11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东易
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东易
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作为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基于每个人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在审
议有关议案并仔细阅读公司提供的资料后,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
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计划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本次会议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计划的相关
资料,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计划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
及其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
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闲置自有资
金委托理财计划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进行审议。
二、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取得一定的银行授信额度有利于保障公司业务发展对资
金的需求,从而为公司保持持续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公司生产经营
情况正常,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
民币 1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权董事长陈辉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
度内的一切授信文件,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进
行审议。
三、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整体
发展需要,是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出资各方经友好协商,以货币方式出资,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彭雪峰、陈磊、王承远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