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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易日盛: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彭雪峰)2022-04-15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彭雪峰)
    作为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2021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
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 2021 年召开的相关会议,对
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1 年的工作情况作简要汇报:
    一、2021 年度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及投票情况
    2021 年度我参加了公司召开的每次董事会会议。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
解并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查阅有关资料,
并与相关人员沟通。在会上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
理的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公司在 2021 年度召集
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
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1 年度我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
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
    1、出席 2021 年度董事会情况
 姓名      应出席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参加    委托出席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

            次数       席次数      会议次数         次数         数           出席会议

彭雪峰             6        0                 6            0          0                   否

    2、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1 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投资委员
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积极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充分调研、论证、分析并提
出建议。
    (1)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切实履行职责,督导公司相关部门完善优
化科学的薪酬体系和激励机制。本人在 2021 年共参加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
议。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高管的薪酬计划和薪酬方案》。
    (2)作为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战
略与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切实履行职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本人在 2021 年共参加 1 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公司 2021 年实业战略计划》、《公司 2021 年投资战略计划》。
    (3)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切实履行职责,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管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
议。本人在 2021 年共参加 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1)2021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选举蒋文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2)2021 年 9 月 3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提名李双侠女士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刘勇先生为公司
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人员变更的议案》、《关于
提名陈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3、出席 2021 年度股东大会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6 次股东大会,本人未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21 年 3 月 30 日,对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与小米科技
签署《终止协议》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对提名蒋文先生为公司董事、关于公
司终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与小米科技(武汉)有限公司签署《终止协议》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 年 4 月 28 日,对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事
前认可,对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和薪酬方案、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和结项并将剩余和节
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会计政策变更、公司向银
行申请授信额度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控
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专项说明。
    3、2021 年 8 月 26 日,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为全资子公
司在江苏银行授信(国际信用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
对于 2021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为全
资子公司在江苏银行授信(国际信用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增加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1 年 9 月 30 日,对总经理辞职、拟提名的董事、总经理人选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1 年 12 月 11 日,对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事
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对公司 2022 年度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计划、公司向银行
申请授信额度、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事项均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 年度,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
理、业务发展等相关情况,督促上市公司积极推动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规范使
用;通过电话、微信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
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
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确保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
能得到有效发挥。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的专门委员会、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主动
了解、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2021 年度,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
管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日常关联交易、内控制度等重大事项情况,进行了
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维护公司和公司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了解最新监管方向,加强对公司信息披露定期
监督检查,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进行公司日常信息披露。促进全面了解证券市场发展
现状与趋势,增强规范运作意识与风险责任意识,提升基础管理能力与决策能力。
本人还持续关注公司在公众号和媒体上发布的重要信息,督促公司相关人员按照
法律、法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
益。
       六、其他工作
       2021 年度,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
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故 2021 年度我没
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
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以上是我在 2021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2022 年,我将继续本着诚信与
勤勉的精神,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更加尽职尽责地履
行独立董事义务,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完毕,谢谢!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彭雪峰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