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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易日盛:关于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22-05-13  

                        证券代码:002713             证券简称:东易日盛              公告编号:2022-034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5 月 12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5 月 12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1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12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 10 号院电子城 IT 产业园 C3B
座东易大厦会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22 年 5 月 5 日(星期四)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 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 187,681,87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4.7355%;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共 8 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
187,681,07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4.7353%;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02%。
    2、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 3 名,代表公司股份 566,84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0.1351%;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 566,0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349%;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0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权达律
师事务所的律师对大会进行了见证。
    三、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
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87,681,87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66,8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
半数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87,681,87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66,8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
半数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87,681,87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66,8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
半数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87,681,87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66,8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
半数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87,681,87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66,8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
半数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7,681,87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66,8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
半数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7,681,87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66,8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
半数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授权总经理部分对外投资权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7,681,87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66,8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
半数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天津东易天正投资有限公司、小米科技(武汉)有限公司、陈辉先
生、杨劲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7,270,5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66,8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
半数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权达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莫永娟、朱永青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
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权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三日